朋友最近買了一間房子,跟仲介談斡旋金開了610萬,但到了與屋主簽約當天,仲介在買賣契約書上寫總價595萬,相較於斡旋談的610萬少了15萬,合約書也沒註記要給仲介的服務費多少。
所以契約書上就是總成交金額是595萬,朋友貸款300萬,所以他是不是只要把295萬匯入履約保證帳戶,跟銀行辦好300萬貸款,就沒有所謂的要補足斡旋談的610萬差額的15萬給仲介的事了?
朋友日前也與屋主和代書完成了交屋,全部權狀也都過戶成功並也拿到房子鑰匙。
請問各位先進告知,我朋友後續的正確作法為何,謝謝!
與房仲的斡旋金是開610萬,斡旋的那一張合約和最後跟屋主的買屋簽約合約595萬有15萬的差距,仲介希望我朋友將這15萬匯到他的戶頭,有疑問的是,不是應該要全部費用包含代書費和林林總總費用都進履保帳戶嗎?
他們總共就這兩張合約,沒有其它的了,但房子已經過戶和交屋,是否斡旋那張的合約就失效了?
重點是在買賣合約書上也沒寫要給仲介費多少,我朋友是不太想要給仲介全部的錢,因為他的服務非常不好,但已經有先給仲介5萬了,是否這樣就好了?後續還要給嗎?不給會有什麼問題嗎?例如法律責任之類的?
photoshare wrote:
以成交價為主,斡旋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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