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賣契約書問題請益

朋友最近買了一間房子,跟仲介談斡旋金開了610萬,但到了與屋主簽約當天,仲介在買賣契約書上寫總價595萬,相較於斡旋談的610萬少了15萬,合約書也沒註記要給仲介的服務費多少。
所以契約書上就是總成交金額是595萬,朋友貸款300萬,所以他是不是只要把295萬匯入履約保證帳戶,跟銀行辦好300萬貸款,就沒有所謂的要補足斡旋談的610萬差額的15萬給仲介的事了?
朋友日前也與屋主和代書完成了交屋,全部權狀也都過戶成功並也拿到房子鑰匙。
請問各位先進告知,我朋友後續的正確作法為何,謝謝!
2016-07-04 11:42 發佈
以成交價為主,斡旋只是願意出的價格。有談下來,當然以談下來的合約價為主呀。
除非您們另外還有其他的書面有其他的條件條款等等。

給仲介的服務,買方一般就是成交價的2%或1%,也是以書面為主(以這個case,一般來說就是斡旋上會有寫成交價的2%或1%(非斡旋價))。
除非您們還有另外的書面註明其他的條件條款等等。
買賣合約的契約關係

一個是買方

一個是賣方



本來就跟仲介沒什麼關係


三分球#5 wrote:
朋友最近買了一間房...(恕刪)

與房仲的斡旋金是開610萬,斡旋的那一張合約和最後跟屋主的買屋簽約合約595萬有15萬的差距,仲介希望我朋友將這15萬匯到他的戶頭,有疑問的是,不是應該要全部費用包含代書費和林林總總費用都進履保帳戶嗎?
他們總共就這兩張合約,沒有其它的了,但房子已經過戶和交屋,是否斡旋那張的合約就失效了?
重點是在買賣合約書上也沒寫要給仲介費多少,我朋友是不太想要給仲介全部的錢,因為他的服務非常不好,但已經有先給仲介5萬了,是否這樣就好了?後續還要給嗎?不給會有什麼問題嗎?例如法律責任之類的?

photoshare wrote:
以成交價為主,斡旋只...(恕刪)



那仲介費用通常會寫在哪一張合約?是買家對仲介的斡旋那張?還是買家與代書和賣家簽訂的買賣合約那張上?
若都沒寫還需要給仲介費用嗎?斡旋合約比買賣合約高了15萬,這差額要再匯給仲介嗎?
前提是目前已經都和賣家、代書簽字交屋了喔,是仲介在簽字後且賣家離開後跟我朋友要這筆錢。
xxxxx26 wrote:
買賣合約的契約關係一...(恕刪)

買賣合約是規範買賣雙方,只證明是透過仲介成交。
仲介服務費應該是寫在斡旋上。仔細看清楚所有的文件內容,不是全部都是仲介說的算。所以還是先搞清楚文件內容及仲介真正的主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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