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5520248 wrote:還沒跟買家 簽約....(恕刪) 以下,我不專業的回答。對方出的十萬應該叫斡旋,由仲介來跟您談合意的成交價格,由於您已經簽了賣出同意,就表示雙方同意成交了,此10萬斡旋就轉為訂金。如果賣方反悔,就要賠10萬;買方反悔則沒收10萬。還沒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表示尚未仲介完成,不用賠4%。
beminaru1997 wrote:你要考慮清楚不要急著做決定以後房價搞不好會....難得出到你能接受的價格 為啥不賣 反而要先虧十萬賠償?萬一賠了之後 又找到自己喜愛的 不就哭哭XD 如果價錢不錯,建議賣了,3分之2的錢定存,3分之1的錢買高股息股票,利息用來租房,邊租邊看房,以後房價搞不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