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有一塊地給於弟蓋房屋(土地是兄名字,房屋是弟名字)當初言名弟如要賣房時,兄有優先權,便以每年15萬折扣抵土地租金現已過8年,當初房屋起造費用是300萬,現值為180萬,兄只要付60萬請問兄和弟分別要付何種稅費用,要如何才能避免政府認為假買賣真贈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