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買賣房屋的問題請高手協助解答

以下文長,慎入,謝謝各位的高手回答,感激不盡

小弟因為在去年買了預售屋,即將交屋,為了不想繳兩份貸款,市況不好不得已只好將持有多年的房屋給低價賣出。新屋雖然要交屋了,但是我和女皇卻沒有快樂的喜悅,因為覺得新房子好像買太大太貴了(公司有可能砍薪,只能說自己是打工魯蛇一族啊!),有點後悔自己當初買預售新屋沒有想清楚,所以打算交屋之後住個半年或一年就要出售,另外再找一間小一點的房子,不要背太多貸款壓力。
已經做了許多功課,賣原舊屋過程問過代書,也打電話問了國稅局(最後會有抱怨文…),但是以下問題遍尋不到答案,還請高手相助。

我關於房地合一的問題如下,以下分成「原舊屋、新大屋、換小屋」方便理解:

(1)持有年限的部份
代書說房子持有年限是和建商購買時簽的合約為起算時間,我在1年多前買的預售「新大屋」,那我不就已經持有超過1年以上?而且房子才剛拿到使用執照,沒有使照的房子會有產權?我很懷疑他所說的,但問了很多次得到的答案都一樣。
我認為應該是建商把「新大屋」所有權轉移給我才是我的持有年限吧!到底真相為何呢?

(2)自用住宅的部份
我將戶籍遷入「新大屋」,可是房地合一在出售前一年內有自用事實,才享有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請問自用住宅一定要持有6年以上才可以享有重購退稅嗎?
還是戶籍遷入後,只要是自用,即使在1年內賣掉也可享有重購退稅呢?

(3)土增稅的部份【這部份國稅局說要問稅捐處,不關他們的事??】
我在賣出「原舊屋」時,用掉了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增稅退稅,如果新大屋在6年內賣出要追繳回土增稅,這個部份應該是這樣沒錯。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在賣出「原舊屋」時用掉了自用住宅的土增稅,但是我的「新大屋」有設籍,那「新大屋」在持有1年內就售出,就只能用一般住宅售出繳土增稅,請問這會影響房地合一認定我這是自用住宅嗎?請問我可以享有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嗎?

(4)重購退稅的部份(我的「新大屋」會設籍辦自用住宅)
房地合一稅不管大換小或小換大可享有退稅。
A. 一年內賣掉「新大屋」,稅:(賣出價格-購入成本)X45%=要繳的稅
B. 兩年內重購「換小屋」:(換小屋價格÷新大屋價格)X要繳的稅=可退稅額
請問我這房地合一的公式,是否是正確的?

=====================================================================

以下抱怨國稅局,不喜勿看,謝謝。
在種種考量下,想到稅的問題,打了電話到國稅局問報稅的問題,北區國稅局某專員的回答真令人哭笑不得,竟然回說「啊!這你不懂啦!這很複雜啦!你要等發生申報時才知道狀況如何,你這有的假設問題我沒辦法回答你,很多人直接來問也都是沒有答案,連當面解釋都不見得能懂。房地合一很複雜,不是你們這種一般人能懂的。」聽起來我在『高級公務員』的眼裡像是個笨蛋。

只是很膚衍的回答然後就掛我電話,真是OX,真不知道花納稅錢講這公務人員幹什麼,我就是不懂才要問,我總有合法減稅的權利吧!國家一直說人民要搞懂各種稅法,以免喪失權利,現在我要搞懂,可是『高級公務員』卻潑我冷水、掛我電話,我到底該問誰?以前當學生背了一堆國文、史地、三民主義都是屁,要是能上上一些基本稅法多好!

P.S. 如果有人知道對這很清楚的國稅局專員也樂意解答,可否提供電話去詢問也可以...
相信大部份公務員都很樂意協助的,相信這個『高級公務員』只是少數特例

2016-06-23 10:33 發佈
笑˙看人生 wrote:
以下文長,慎入,謝...(恕刪)


因為你問錯對象,應該問地政 跟 稅捐稽徵處,

或者直接上網看 地政 跟 稅捐稽徵處,

我記得上面都有資料可以看也能試算。

信義房屋解釋房地合一

笑˙看人生 wrote:
以下文長,慎入,謝...(恕刪)


持有年限應該是建商交屋後開始算喲!如果想賣掉就賣,只是該繳的稅就照持有年限換算而已,沒賺就不用繳稅
還有重購退稅是要買比之前賣掉房子更貴價格的房子才能退稅,還要是自用住宅,這個國稅局審查好仔細,我之前重購退稅一直被要求補資料(根本是它們弄丟我資料),還親自去補資料說明,而且規定申報年限,是一年還兩年我忘了,如果您要買較便宜的小屋是不能重購退稅的
(1)持有年限的部份

Ans:是從過戶到你手上之後開始起算

(2)自用住宅的部份
我將戶籍遷入「新大屋」,可是房地合一在出售前一年內有自用事實,才享有自用住宅增值稅優惠稅率
請問自用住宅一定要持有6年以上才可以享有400萬免稅額度
還是戶籍遷入後,只要是自用,即使在1年內賣掉也可享有重購退稅呢? 你交屋隔天賣掉也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有其他前提限制

(3)土增稅的部份【這部份國稅局說要問稅捐處,不關他們的事??】
人民繳的稅分為地方稅與國稅,地方稅是稅捐處管轄,國稅是國稅局管轄

我在賣出「原舊屋」時,用掉了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增稅退稅,如果新大屋在6年內賣出要追繳回土增稅,這個部份應該是這樣沒錯。
一生一次是指自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跟退稅是兩回事(你就算用一般稅率課稅也可以申請退稅)
但是退稅後,新取得的房屋......您後段講的 正確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在賣出「原舊屋」時用掉了自用住宅的土增稅,但是我的「新大屋」有設籍,那「新大屋」在持有1年內就售出,就只能用一般住宅售出繳土增稅 對,因為你不符合一生一屋的增值稅優惠規定

,請問這會影響房地合一認定我這是自用住宅嗎? 兩者不相關

請問我可以享有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嗎?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但原則上可以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重購退稅

(4)重購退稅的部份(我的「新大屋」會設籍辦自用住宅)
房地合一稅不管大換小或小換大可享有退稅。
A. 一年內賣掉「新大屋」,稅:(賣出價格-購入成本)X45%=要繳的稅
B. 兩年內重購「換小屋」:(換小屋價格÷新大屋價格)X要繳的稅=可退稅額
本題你總算答對了





有沒有覺得很複雜?

因為你全部都搞混在一起了

以下,觀念釐清

所謂的<自用> 有分為1.土地增值稅的自用稅率 2.房地合一的自用優惠 3.地價稅的自用稅率 4.房屋稅的住家用

<重購退稅> 有分為1.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 2.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
笑˙看人生 wrote:
以下文長,慎入,謝...(恕刪)


新大屋持有年限部分:

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五、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自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四、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三、房屋、土地交易日之認定,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這代書混很大喔!



另外關於自用住宅與重購退稅的部分我想您有一點搞混了,建議把不同的課稅項目分開看,
會比較清楚,因為都稱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但是內容與相關規定卻是不一樣的。

增值稅的部分:

原舊屋出售時使用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申報,稅率10%,符合條件如下:
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的戶籍設在這個房子上,如果平時沒
有設戶籍在這裡也沒有關係,只要在簽約買賣當時(立約日)將戶籍遷入就可以了。
沒有出租或營業
簽約買賣(立約日)之前1整年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否則就必須等收回或不再
營業滿1年才可以適用。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的、配偶的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等
)的。
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是300平方公尺,約合90.75坪;非都市土地是700平方公尺,約合211.75坪。
房屋價值限制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的10%以上。
限用一次
每人符合上述條件移轉土地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限用1次。

這部分算是自用住宅增值稅優惠稅率,沒有六年內追回的問題。

另外依您的計畫,增值稅重購退稅就不用辦了,因為新大屋您不會持有超過五年,
所以一定會被追繳。

房地合一稅部分:

六年的部分是規定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400萬內免稅超過部分10%,
所以這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持有超過六年以後要出售的,現階段
應該沒有人可以符合。

重購退稅是賣新大屋所繳的房地合一稅才有的退,自用住宅規定是,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且一年內無出租營業,『新大屋至少持有
一年以上才符合,以上為錯誤見解,持有期間並無限制』,出售以後2年
內換小屋依比例退,換小屋依樣要在
5年內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不然一樣被追繳。

大概是這樣~~如有未盡之事宜或錯誤再討論。

感謝xxxxx26和noone996兩位高手的回覆
但是兩位對於自用住宅新大屋賣掉換小屋的部份好像見解不同
以下截取兩位的說法:
----------------------------------------
xxxxx26

還是戶籍遷入後,只要是自用,即使在1年內賣掉也可享有重購退稅呢? 你交屋隔天賣掉也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有其他前提限制

noone996
重購退稅是賣新大屋所繳的房地合一稅才有的退,自用住宅規定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且一年內無出租營業,新大屋至少持有
一年以上才符合,出售以後2年內換小屋依比例退
-----------------------------------------

對於持有年限的部份有點出入
方便高手們再幫我釐清一下嗎?

謝謝各位, 真的學到很多

感恩


笑˙看人生 wrote:
感謝xxxxx26...(恕刪)



我不是高手~~


xxxxx26說明正確

關於持有滿一年的規定是我誤解,確認後應無持有期間滿一年的限制,

特此說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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