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為在去年買了預售屋,即將交屋,為了不想繳兩份貸款,市況不好不得已只好將持有多年的房屋給低價賣出。新屋雖然要交屋了,但是我和女皇卻沒有快樂的喜悅,因為覺得新房子好像買太大太貴了(公司有可能砍薪,只能說自己是打工魯蛇一族啊!),有點後悔自己當初買預售新屋沒有想清楚,所以打算交屋之後住個半年或一年就要出售,另外再找一間小一點的房子,不要背太多貸款壓力。

已經做了許多功課,賣原舊屋過程問過代書,也打電話問了國稅局(最後會有抱怨文…),但是以下問題遍尋不到答案,還請高手相助。

我關於房地合一的問題如下,以下分成「原舊屋、新大屋、換小屋」方便理解:
(1)持有年限的部份
代書說房子持有年限是和建商購買時簽的合約為起算時間,我在1年多前買的預售「新大屋」,那我不就已經持有超過1年以上?而且房子才剛拿到使用執照,沒有使照的房子會有產權?我很懷疑他所說的,但問了很多次得到的答案都一樣。
我認為應該是建商把「新大屋」所有權轉移給我才是我的持有年限吧!到底真相為何呢?
(2)自用住宅的部份
我將戶籍遷入「新大屋」,可是房地合一在出售前一年內有自用事實,才享有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請問自用住宅一定要持有6年以上才可以享有重購退稅嗎?
還是戶籍遷入後,只要是自用,即使在1年內賣掉也可享有重購退稅呢?
(3)土增稅的部份【這部份國稅局說要問稅捐處,不關他們的事??】
我在賣出「原舊屋」時,用掉了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增稅退稅,如果新大屋在6年內賣出要追繳回土增稅,這個部份應該是這樣沒錯。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在賣出「原舊屋」時用掉了自用住宅的土增稅,但是我的「新大屋」有設籍,那「新大屋」在持有1年內就售出,就只能用一般住宅售出繳土增稅,請問這會影響房地合一認定我這是自用住宅嗎?請問我可以享有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嗎?
(4)重購退稅的部份(我的「新大屋」會設籍辦自用住宅)
房地合一稅不管大換小或小換大可享有退稅。
A. 一年內賣掉「新大屋」,稅:(賣出價格-購入成本)X45%=要繳的稅
B. 兩年內重購「換小屋」:(換小屋價格÷新大屋價格)X要繳的稅=可退稅額
請問我這房地合一的公式,是否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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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抱怨國稅局,不喜勿看,謝謝。

在種種考量下,想到稅的問題,打了電話到國稅局問報稅的問題,北區國稅局某專員的回答真令人哭笑不得,竟然回說「啊!這你不懂啦!這很複雜啦!你要等發生申報時才知道狀況如何,你這有的假設問題我沒辦法回答你,很多人直接來問也都是沒有答案,連當面解釋都不見得能懂。房地合一很複雜,不是你們這種一般人能懂的。」聽起來我在『高級公務員』的眼裡像是個笨蛋。
只是很膚衍的回答然後就掛我電話,真是OX,真不知道花納稅錢講這公務人員幹什麼,我就是不懂才要問,我總有合法減稅的權利吧!國家一直說人民要搞懂各種稅法,以免喪失權利,現在我要搞懂,可是『高級公務員』卻潑我冷水、掛我電話,我到底該問誰?以前當學生背了一堆國文、史地、三民主義都是屁,要是能上上一些基本稅法多好!
P.S. 如果有人知道對這很清楚的國稅局專員也樂意解答,可否提供電話去詢問也可以...
相信大部份公務員都很樂意協助的,相信這個『高級公務員』只是少數特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