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海砂屋的問題

之前在台北市有一間住商混合的房子,是成屋,到今年2016約25年。
於2010年買入,2012年賣出,我不是投資客,只是2012年時收入減少只好賣掉。
最近接到房仲的電話說,這房子又轉手了,但新的屋主(b)找人做了檢測,說這房子疑似是海砂屋,
因為我還沒看到報告,不知驗出來的超標值是舊制超標還新制,然後值是多少!
當初我買的時後,賣方是說沒檢測過房子,
但大樓在921後做過海砂屋的檢測並不是,也不在台北市的列管名單中。
我賣的時後也是這樣跟買方(a)講,因為我也沒做過檢測。
那大樓的主委現在也是跟新的屋主說921後做過檢測並不是。不知為何他的報告會是超標。
問題是房子已經過戶給新屋主(b),但他現在要跟(a)解除合約。
那房仲跟我說因為這房子我當初賣出到現在未滿5年,所以也有可能有些問題!
1.如果上法院,我有可能要原價買回嗎?機率會很高嗎?
2.如果有賠償責任,那會是怎麼計算?

有人可以建議我怎麼處理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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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當初的合約書已經丟掉了,1、2年前搬家時想說都賣掉就雨了,誰知道現在才發生這種事。
可能要去房仲或是看買方有沒有留存了。

沒做過海砂屋檢測,當初是口頭告知,因為賣屋(住商不動產)都會有一張屋況表勾選房屋狀況,然後簽名。
然後就賣方看那張表跟買方再確認一些屋況(像漏水、幅射屋,海砂屋)。
當初買房時也是一樣的表,就是全勾無(無檢測,非海砂屋),然後一樣轉述當初大樓做過的檢測結果。
2016-06-16 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海砂屋
關於海砂屋,帥過頭好像有說過,檢測的方式不一樣結果會不同,建議直接加帥大的line問他比較快

chc671224 wrote:
之前在台北市有一間...(恕刪)

只要證明你賣屋時已誠實告知買方未做檢測,合約中也沒有"五年內如檢出為海砂屋需原價買回的條文",你就沒有任何責任.
先不用緊張

說不定 現在的這位新屋主告輸舊屋主咧~

新屋主告贏之後才有可能告你

新屋主告贏之後,舊屋主告你也不見得會勝訴





而且,如二樓所述, 海砂屋採樣的點不同,結果可能會不同

可以在檢測看看
仍然要負瑕疵擔保責任
去找這一篇報導.....仔細看...

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低....


出處 http://www.twce.org.tw/modules/freecontent/include.php?fname=twce/paper/96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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