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房屋買賣契約時,出賣人非其本人簽名...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之前因看中一間新建大樓也簽了房屋買賣契約‧
但因銀行貸款成數不足,無法購買此屋當初也付了訂金10萬給建商!

合約書上也無註明貸款成數不足而取消此交易的但書!
現在想想當時房屋買賣契約上除了蓋公司大小章外,出賣人簽名是由其兒子代簽,
且離原先的交屋日期已經過了1個半月(6月才完工)
這樣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要求退回訂金呢?

第一次買房沒經驗花10萬元的學費....還是很心痛...
2016-06-14 16: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買賣契約
只能跟你說--->看起來,契約是有效的~~~~~

xxxxx26 wrote:
只能跟你說--->...(恕刪)


+1
JIN DER LAND OFFICE
代簽的部份他只要提出委託書即可

如果你是想抓他們延遲交屋這個小辮子的話,那你必須先寄証信主張他們逾期你要解約,但是必須給予他們至少一個月的時間,萬一他們在這一個月內真的交屋了,那你就不能退了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是常識
joanly668 wrote: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恕刪)

doreen945 wrote:
代簽的部份他只要提出...(恕刪)


這位大大,無意冒犯,只是討論

委託書的部分贊成

延遲交屋的部分,如果合約中有約定,要從其約定,比如合約有約定,每延遲一天交屋罰則為合約總價的萬分之一(打比方),這種合約有約定延遲交屋是罰款的話,應該就不能解約了吧

一般是合約中會對什麼情況才能解約,會進行約定條文,有達到約定的情況才能解約

比如購房者未于約定期限內付完全款,經催告多久后仍未能付清,這時候建商就可以解除合約,並沒收已付款項或是僅沒收定金(具體看合約怎麼約定)

joanly668 wrote:
註明貸款成數不足而取消此交易的但書


註明貸款成數不足而取消此交易的但書
你這樣說,好像是沒有錯,但是實際上買賣合約中會有買賣流程表,上面一定會押有所有流程的日期:備証、過戶、點交
而這些日期也就等同是買賣雙方必需遵守的合約義務,如果約定的日期到了不履行其實就等同是違約了,我個人的看法是:延遲罰款是被違約的一方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而已,對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應該就有權要求解約了,
關於賣方逾期不履行的經驗我有兩次了,雖然不一定我說的就是對的,但我當時四處走訪詢問的結果大概是這樣
而我兩次也都是用了存証信函來跟對方解約,兩次對方也都有支付少許的違約金。

tonypan66 wrote:
這位大大,無意冒犯,只是討論
委託書的部分贊成
延遲交屋的部分,如果合約中有約定,要從其約定,比如合約有約定,每延遲一天交屋罰則為合約總價的萬分之一(打比方),這種合約有約定延遲交屋是罰款的話,應該就不能解約了吧
一般是合約中會對什麼情況才能解約,會進行約定條文,有達到約定的情況才能解約
比如購房者未于約定期限內付完全款,經催告多久后仍未能付清,這時候建商就可以解除合約,並沒收已付款項或是僅沒收定金(具體看合約怎麼約定

joanly668 wrote: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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