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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1 4:52 發佈

gladylei wrote:
男友四年前買了一房...(恕刪)


"共同登記" 當然可以
前提是 你的男友願意共同擁有嗎 還是你一相情願 想要偷偷登記? 觸法喔
房地產的是專業的 不懂得話還是要專業的代書協助
由於妳未說明, 在買房的當時, 妳付出的頭款佔多少比例??
舉例來說, 若120萬頭款妳幫付了5萬....
妳們同住的這幾年, 他付貸款, 妳付水電, 相信也好幾萬了....

因為這幾萬元就要求男生把房子所有權分一半給妳, 我個人不會做這樣的要求. 但若我是男生, 我應該會傾向把這些費用還給妳.
畢竟只是情侶, 誰會變誰也不知道.

今天換妳買房幾百萬元的價值, 妳男友花個零頭就要求房子一半的權利, 妳願恴嗎??

保障這件事情, 名不正則言不順. 後面衍生的問題著實考驗人性.

SHCM wrote:
由於妳未說明, 在...(恕刪)



+1....繳的差距太大....再不結婚的前提下..建議妳做人不要太貪心...現在很多女生的想法 真的很..
在不結婚得前題下....還不想經過他家人的手....我覺得妳想太多了....


個人想法是 以"不結婚"為前題 我都是自己繳房貸 水電 稅金 頭期款我也會把這些費用還給妳
頂多3餐各付各的 以後分手也不會有瓜葛

房子這種事 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是辦家家酒.....
不知可不可以辦理10分之一產權
可以是可以,但也要妳男友同意啊~
也許他會把頭期款還你
跟你男友表明你的疑慮 ; 男友不在了,我一點保障都沒有,他家人可以得到他房子,但他家人自始至終未出過一毛錢一點力。

請他返還妳這幾年所付出的所有費用...

oasis172 wrote:
跟你男友表明你的疑慮...(恕刪)



你沒聽懂他問題
若男友不在了
要怎麼還錢

意思就是說男友掛了,我就無所有了
你不跟男友結婚還想要人家一半產權,想得美
也許你提出這些相關費用的支出要索回
就是你們分手之日

ismydear wrote:
你沒聽懂他問題
若男...(恕刪)


i大, 他男友還在阿...所以我才會說現在趕快把帳結一結...兩不相欠

況且她都說如果成功共同登記後, 房貸還是要她男友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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