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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是否可以用協議方式同意?

因為日前購入房屋,登記人在母親名下(考量使用優惠貸款的部分)

試問家母如欲在日後處分或過戶該資產,照理是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但是因房屋貸款是由兒子二人支付,是否可以簽署協議避免家母自行處分或過戶?
2016-06-09 0: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協議方式
你可以簽署協議避免家母自行處分或過戶.但是做用不大..
地政只管誰是所有權人.不管你們私下協議..所有權人要求過戶移轉.地政管不了..
至於上法院.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一般人猜不透的

mark1991111 wrote:
因為日前購入房屋,...(恕刪)


可以在地政單位 設定第一順位 同意權!!

詳細名稱我忘了!!

打地政單位電話問一下 問代書也行!!

反正 就是過戶買賣 都要你們同意才能做動作就是了!!

如果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並且有公證一樣不行嗎?

mark1991111 wrote:
因為日前購入房屋,...(恕刪)


她會弄給誰?
這不是你協議的問題.是地政不管你們的協議..
你可以到地政申請..預告登記..在地政可以限制房屋過戶跟過給誰..這有用.
但是..預告登記..如果撕破臉上法院沒什麼用..
因為之前有被騙的經驗,再加上他的耳根子真的很軟。
請教一下優惠貸款的部份 與 樓主名下貸款差異甚多嗎?
優惠與風險可評估後再確定是否用母親為登記名義人。(若有個萬一變成遺產時,又要釐清產權)
當然選擇契約公證(借名登記)後,去設定物權(預告登記),爾後繳款收據或匯款紀錄(轉帳)保留起來,風險可以降到非常低的!
再不然就是…«信託» (後略)。

參考看看 不吝指教 謝謝
差了快要1%左右

因為怕未來變數過多,所以希望最起碼要保證自己所支付的房貸直到還款結束,並且過戶。
michael0807 wrote:
這不是你協議的問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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