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自估未來獲利12.9億 永春都更案不同意戶盼協商


都更困難在哪裡呢? 就是在這啦! 都更夢的都想一夜致富!!也因為這樣,中古屋價格都有撐....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永春都更案延宕近16年,日前北市府甚至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要求撤銷原處分、訴訟費用由北市府負責。北市府今天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永春都更案,不同意戶王家代表出席,都更案的體育設施位出入口設置在自家產權上,評估未來約有12.9億元獲利,但自己不是要獅子大開口,希望能與建商、北市府三方共同協商,朝多贏的方面前進。
實施者森業營造代表說明表示,王家主張都更後的體育設施因出入口位於他住家,因此認為應將產生的獲利12.9億元,但實施者認為不合理,「如果認為他的價值比其他人高,可以提供合理的要求,但12.9億太大」但王家會中強調,12.9億元只是他估算出來未來體育設施未來的獲利,並非說王家就是開這個價錢。
會中委員頻頻對於12.9億元的計算產生疑慮,委員詹勳敏強調,估價師在估價都在你更新前的權利價值,「而不是你家在一樓,站在那個位置出入口容積獎勵全部歸你,那二、三樓歸誰?」又若將出入口改往別的地方是否,就表示獲利就算其他的。
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也指出,而對於體育設施的高獲利,他舉例依據台北市運動中心財報,許多自償率都很拚,未必有高獲利。但王家代表反舉,世界健身俱樂部可在台北101租點,甚至也有體育運動中心能上市、櫃,指體育設施利潤可以很高。
但都發局長林洲民仍對獲利計算感到納悶,詢問王家代表是否具有財經背景或價錢有經過相關專業支持,王表示未請會計師評估,律師也僅針對行政程序。
森業解釋,體育設施為換取容積獎勵所投入的公益設施,位於建築的一、二樓及地下室一樓,未來將會回饋給北市府體育局,開放給所有民眾,相關營利不會回到建商身上。委員彭建文提到,公益設施是捐贈市政府,沒有要回歸利益給森業,所以得到的容積獎勵是回歸所有住戶共享。
會議未達成共識,經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有必要再召開協調會。根據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5月26日補充規定,召開兩次協調會後,將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提出評估,才會核實代為拆除。
王家代表受訪時說明,但他還是希望不同意戶、市府及建商三方能就永春都更法律、估價及分配的爭議,朝多贏的方面前進。而對於委員詢問他想在都更案期待得到甚麼,王家代表說他對都更制度有所質疑,「這裡面很多的估價、程序及法律上都有爭議,要釐清這些事情,該我們的權益我們會去爭取,如果不是那當然也有困難。」
而在釐清爭議及談妥合理分配後,是會繼續參與都更,王家代表坦承,老鄰居之間已有一些情緒的出現,還必須再跟家人討論。永春都更案同意戶代表劉德玢會中表示,不同意戶跟實施者要協調多少,同意戶都不會干涉,僅能盡快回家
2016-06-06 23:14 發佈

Sunnycat40 wrote:
都更困難在哪裡呢?...(恕刪)


一個社區的某個location居然這麼重要索價12億,卡16年也不以為意本錢夠粗。 台北想要大規模都更,只能說是一場夢。
貪婪相隨

Sunnycat40 wrote:
都更困難在哪裡呢?...(恕刪)
HI,BABY
民主的真諦,就是放到爛
Sunnycat40 wrote:
都更困難在哪裡呢?...
(恕刪)


這時候很需要柯p和林洲民對遠雄的霸氣時, 他們的霸氣在哪裡????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惟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予以限制。

------------------------------------------------------

不同意的最大所以當然要估個極大值......讓我們看看何時能都更完成。

Sunnycat40 wrote:
都更困難在哪裡呢?...(恕刪)


此地為我佔,此路為我開,若要都更案,留下買路財.
如果我是建商就會放棄那角重新規畫開始蓋

等開始蓋再來問要不要買就一口回絕

畢竟投資有風險,不同意的住戶本來就要有風險可能兩頭空

想蓋的建商也本來就要有缺角的打算,畢竟本來就不可能100%同意


Sunnycat40 wrote:
都更困難在哪裡呢?...(恕刪)

直接說這地可以用10萬年好了,每一年粗估收益10萬就好
10萬x10萬 = 100億
所以建商要用100億收才對
不錯啊~
為未來想要當釘子戶的朋友~
演下充分的示範~
打下判決的基礎~
立下良好的典範~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