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租賃專法, 要讓包租公,包租婆都「浮上檯面」,公開合法的收租金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為使國內租屋市場正常化,發展租屋產業,內政部將研訂租屋專法,明訂出租屋主與消費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讓有餘屋出租的屋主,因減輕租金所得稅而「浮上檯面」,能公開合法的收租金。

內政部地政司官員證實,地政司已將研訂租賃法列為中長期目標與施政要項,以健全國內住宅租金制度。官員指出,前立委陳節如等人,曾呼籲政府應建全租屋市場,新政府在選舉時,也曾將研訂租賃專法、健全租賃制度,列為住宅政策的要項。

花敬群表示,新政府所提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其中8萬戶,擬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將空屋轉用,希望手上擁有餘屋的屋主,願意拿出來,做為社會住宅出租之用。

花敬群指出,前政府曾推公益出租平台,未能成功,僅少部分屋主願意將空屋交出,做為公益出租之用。他認為關鍵在於租稅誘因不足。他曾在大選前夕至新加坡看租屋制度,了解星國房東願意將房屋拿出來租賃,關鍵在屋主的租金所得稅減免制度。

花敬群說,國內屋主目前了解參加公益出租是種懲罰,因此未來租賃制度將使出租屋主「都能浮上檯面」,出租的稅很輕且公開合法。建立租賃制度後,相信連稅收都不會減少,也能帶動租屋市場的正常化,租屋產業的有效管理,也可以活絡起來。

官員表示,租賃法內容的相關權利義務規定,目前散見於民法、土地法中,包括一定時間內漲租金、租屋毀損處理、租賃契約的公證、租賃者不交租金或出租者無故驅趕租賃者等,未來都將在租賃法中明定。

官員表示,研訂租賃專法,今年度將徵詢蒐集各界意見,與公益團體、消保團體座談,將租賃專法主要內容及架構研議出來。







原來包租公,包租婆都當潛水艇..........不繳稅喔........

要「浮上」..........

改變行之有年的陋規,唯有重罰外加獎金 !


2016-06-02 12:21 發佈
所以現行有在出租的房東們,未來都可以算入社會住宅的數量之內?


ebola01 wrote: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恕刪)
HI,BABY
量大的都已成立租賃公司,省稅又方便,這腦袋還是只能打蒼蠅啊!
我覺得要從稅制著手
如果申報租金支出,一律減稅
至於減多少稅,可以討論?
這樣才會增加大家申報租金支出的誘因

目前套房的租金支出,要用列舉扣除額
一般年輕人都適用標準扣除額
幾乎用不到租金支出這個列舉扣除額

ebola01 wrote: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恕刪)


制度化對雙方都有保障, 這是好事, 至少我報租金, 不會再被問"我不報稅, 算我便宜一點"這種令人為難的要求
ebola01 wrote:
原來包租公,包租婆都當潛水艇..........不繳稅喔........
要「浮上」..........
改變行之有年的陋規,唯有重罰外加獎金 !

你大概沒幹過包租事業
太多公司跟個人要報帳報稅
所以出租本來就有"含稅價"跟"不含稅價"兩個價格
經驗值裏2萬塊租金含稅價大概要加收3仟
但以往都是包租公婆太好心禁不住租客苦苦哀求,所以....
結果你不方便我也不方便
我是一向堅持按遊戲規則加收15%請房客務必務必要報稅
這樣一來以後租屋市場不再有兩種價不是挺好?


至於租屋專法各項苛規,我出一年一簽這招想不出還有甚麼破解不了的
好奇怪 我幹包租公從來都是浮上檯面而且公開合法的收租金 又不是做黑的怕警察上門

我實在很不了解 這些記者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樣? 好像立個法所有問題都解決了

小花應該有點研究 要解決租賃的問題 關鍵在民法 所得稅法 這些也要相對調整

要吵大家一起吵 不要只找這些社會團體 房東如果不找來問一下 不好好研究房屋租賃市場

這類的法立了以後只會帶來更多問題而不會解決問題 不信來試試看

豪大大 您的稅基應該不少 要收到15%的額外租金才能抵稅 小弟因為失業 稅基都不超過10%

房屋租賃所得稅都自己負擔了 房客都可以拿我的收據去報稅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豪大大 您的稅基應該不少 要收到15%的額外租金才能抵稅 小弟因為失業 稅基都不超過10%

我的平均稅率也沒這麼高,不過多收點又不是壞事

跟日本房客練練日語會話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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