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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外出吃早餐 回來驚覺「家沒了」

看來只有買地上權的屋主要小心了.
無時無刻家中要有人留守.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一戶林姓人家,今(29)日上午11點出門吃早餐,鄰居打電話向他們說:「你家被拆了」,跑回家發現自己的家遭到建商派出怪手拆除,當場報警,警方2名拆除工人帶回派出所偵訊,2人遭依毀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林姓家人表示,他們住的是約60年的老房子,當初買屋只買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不屬於他們家,兩年多前地主和建商談合建,建商有來洽談房屋補償方案,但雙方尚未達成共識,沒想到今日自家房子突然被拆除。

林姓家人報警後,警方到場立即2名拆除工人帶回偵訊,他們供稱房子是他們的才會派怪手拆除,但遭林家人反駁,之後才又供稱說要拆的是隔壁「長榮路75號」,卻不慎誤拆林姓人家的「河邊北街86巷52號」,林姓家人已提告。
2016-05-30 0: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全家 早餐

每天漲停板 wrote:
看來只有買地上權的...(恕刪)


RIP

有人在家也沒用吧

如果硬要拆的話 下場一樣 你家還是被拆了 然後拆的人帶去警察局
買屋只買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不屬於他們家,
土地遲早也是要還人家的˙霸佔不還人家˙被拆活該

ya766 wrote:
買屋只買地上權,土...(恕刪)


被拆活該??? 地上權還在他手上,原先賣他地上權的地主就算把他房子拆了也沒辦法蓋

光腳不怕穿鞋的,反正房子也沒了,有地上權的可以跟他們慢慢談,

加上損毀他人財物,誰倒楣還不一定吧

四葉酢漿草 wrote:
被拆活該??? 地上權還在他手上,原先賣他地上權的地主就算把他房子拆了也沒辦法蓋

光腳不怕穿鞋的,反正房子也沒了,有地上權的可以跟他們慢慢談,

加上損毀他人財物,誰倒楣還不一定吧



這應該是意定地上權...屋主可以再重蓋...

當然可能會因為建築法規等問題..不能蓋..但可以在上面搭帳篷 地主管不著..
地上權再怎麼談能有多少價值,真是聰明的一招
每天漲停板 wrote:
全家外出吃早餐 回來驚覺「家沒了」

這篇新聞不是還有後半段?沒關係我幫你貼
===================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僅能提告爭賠償」
律師吳聖欽昨表示,建商無權拆除任何人的房屋,即便居住者沒有土地所有權,或是租賃、竊佔、違建的房屋,也都須透過法院程序釐清所有權後,才能拆除,建商若強拆,恐觸犯《刑法》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房屋已遭強拆,要回復原狀已不可能,屋主僅能透過訴訟來爭取損毀賠償。
====================
這房子就是違建就不可能蓋回去也不能搭帳篷抗議
房子消滅也就沒有地上權,可以主張毀損器物罪
至於毀損器物罪的罰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重點毀損器物罪是告訴乃論而且告的是行為人
工人今天已經跳出來說是他自己"誤拆"
屋主提告那就給國家罰工人,屋主自去跟工人談
屋主不告或撤告那好談,就用小錢解決

標準的死道友不死貧道
大哥,你突破建商跟地主的盲腸了!

我老家也是這樣,只有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所有權,整修跟重建可能都不行

一但老屋倒了,大家心知肚明後面的路就明朗了,但我佩服的是連"以為是我家"這種爛理由都說的出來

看來建商是沒有好好training一下!





豪哥大 wrote:
這篇新聞不是還有後...(恕刪)
newjohnpc wrote:
這應該是意定地上權...屋主可以再重蓋....(恕刪)




不能重蓋吧

那本就是違建


台灣違建太多了 水準很差 街道醜死了

最好違建 全拆光 重新規畫過

不然永遠都醜
我看電視說地上權範圍是7坪

跟前任地主談好合建後分1戶

後來土地轉手,重開條件是打7折

這帶很多都是無期限地上權

只要地租沒欠繳超過2年,幾乎是無敵的

我不知道這戶的地上權狀況

這種拆除工程,建商都嘛找當地"玩的人"包的

沒想到現在還可以這樣硬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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