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使用

請問大大們
土地為三人“共同共有” ,各 1/3持分
我想使用小部份擺攤車,
2位共有人拒絕,
原欲使用攤車的位置經年任由他人無償停車,
因共同共物之管理行為需過半數同意,
以目前情形,我完全沒使用權,
其他二人如要出租我反對應該也沒用是嗎?
是要提起強制分割嗎?
2016-05-17 11: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

反正共有~對於使用方式區域還是要依照協議~

否則就申請分割吧!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chuckgg wrote:
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恕刪)

唉...共有的土地勸你還是早點分割清楚才好(但這部份也是一個困難,如果有人不同意而且還有選位置的問題要解決)
我家祖產也是一塊3人共有(我父親跟大伯.二伯)但兩位長輩都以過世所以又將土地傳給他小孩,因為從以前我們要求分割對方都是一直找理由推拖(原因是我們"無償"給他們種檳榔,其實也不是不拿租金是他們多年來只給一次後就沒再給了....)後來我們共有的地自辦重劃了(開發商共同),然後地上物補償金我們卻一毛都沒有....因為他只看地上所有人給.
所以結論就是你好心免錢給人用到最後有好處別人都不會想到你....
然後一直到現在都一直推拖找理由不辦分割....很麻煩的!
按照法律規定
1.你=共有人之一=所有權人之一 ,可以叫車主把車子移開<----不用經過其他兩個人的同意

2.你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分割
是分別共同。
看來只能強制分割了!
才不會要繳稅卻無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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