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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可否改變贏者通拿的收費方式

房仲業極力反對調降服務費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D%E5%8B%99%E8%B2%BB%E4%B8%8D%E5%AE%9C%E9%99%8D%E4%BD%8E%E6%96%BC6-%E6%81%90%E5%BD%B1%E9%9F%BF%E6%95%B8%E5%8D%81%E8%90%AC%E6%88%BF%E4%BB%B2%E7%94%9F%E8%A8%88-040537599.html


我之前曾經透過一般的網路平台登錄資料自售房子,
第一次自己賣房子, 沒想到比想像的簡單,
我跟大家一樣, 平常上班只有假日才有空帶看,通常跟買家約好時間, 平實介紹屋況周邊環境,
每次大概半小時, 一天平均3組買家, 雖然賣了三,四個月才賣掉, 不過整個過程還滿輕鬆的,
自己賣掉過才知道, 自售房子後覺得房仲業者賺很大(非房仲人員), 換算下來差不多我每次的帶看費用是1萬元
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後省下的仲介費用讓雙方很滿意價錢
去年家中長輩要要賣房子, 跟房仲簽約時我就提議, 無論是否有帶看或出價,
可否改成每個月付3,5千元,不過成交時只能抽1%, 仲介人員以不合規定拒絕,
他們說雖然合約寫賣方可抽到5%, 實際上2-3%居多, 但不願寫死就2%或3%
房仲還是喜歡"贏者通拿"的習慣, 在北市的成交金額都是千萬以上的, 所以買賣雙方的仲介費用就高達百萬,
可是這百萬的仲介費到底花在哪兒?
我肯定仲介人員辛苦, 他們要在街上推薦, 要發廣告傳單及簡訊, 要有店面及人員基本薪資, 成交才有錢賺,不然就一毛也沒有,
但可否改一下遊戲規則, 平均一下這費用, 賣方平時就支付勞務費用, 讓仲介平時可以廣告及有薪水,
成交也就可以不用硬是墊高成交金額
2016-05-13 10:06 發佈
找房仲不外乎就是想盡早賣出、購入

如果照你說的

請一個工讀生帶看就好了,連房仲都不需要,只是銷售時間會拉很長而已

房仲有房仲的功力,他能抬高售價也是他的本事

你也能多賺一些,何樂而不為
分享一下

現在的預售屋案,漸漸傾向由建商出廣告費,而代銷公司售出時抽獎金(約總價2~4%,不一定)

注意的是,此時代銷公司不用出廣告費,不用租房子,甚至銷售現場人員的底薪可能也是由建商負擔




您提的案子,只是該仲介公司不懂變通而已(可能大部分的仲介公司都是如此)

至於,仲介費花去那裏了...以台北地區來說,一間店面月租應該隨便都超過10萬吧

有些租整棟透天的可能數十萬元到上百萬

仲介公司加盟的月費+仲介總部的推銷產品可能每月要支出十餘萬

秘書薪水一個月兩三萬, 大部分的店長也有領底薪

景氣好的時候,當然什麼都很好賺,以上都不是問題

景氣不好的時候...比起代銷公司而言,房仲公司就可憐多了

所以,現在雖然景氣不好,房屋仲介關很多間,但是代銷公司卻開了很多間




至於到底應該訂幾趴比較合理呢?

我也不知道

反正任何一種契約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概念
即使我是屋主, 也不樂見仲介人員刻意吹膨拉高房價, 我也覺得現在房價太高了,
其實這也曝露一個問題, 就是拿合理成交的仲介費去貼補不合理開價的勞務成本,
因為成交才有錢, 在這之前卻得吸收所有的勞務,行銷等費用
可能一個仲介手上有10個物件, 有2件合理價可以順利成交,
所以必須用這少數成交案件金額來分攤其他漫天喊價,屋況差卻又不降價的物件,
這其實很不公平的, 因此得靠高額的仲介費用來報復性貼補,
若改使用者付費, 委售期間賣方就負擔費用, 不但可克制賣方爛賣, 又可以讓仲介不至自行承擔.

shan777 wrote:
找房仲不外乎就是想盡...(恕刪)

有時候給房仲賣,不見得時間就短!要看地點跟屋子本身,好的就算自己賣都好賣,不好的就算房仲賣也賣不好

JianFan wrote:
房仲業極力反對調降...(恕刪)

開版大大 如果將收費改成諮詢方式如何呢?
收費標準採與律師諮詢費相同
依據經紀人員的經驗收費每小時三千至八千不等這樣會不會對買家比較好呢?





JianFan wrote:
房仲業極力反對調降...(恕刪)


我也非常支持你的想法。
讓有努力的人有酬勞,而不是都只靠運氣和「三寸不爛之舌」。

JianFan wrote:
房仲業極力反對調降...(恕刪)


我也非常支持你的想法。
讓有努力的人有酬勞,而不是都只靠運氣和「三寸不爛之舌」。

JianFan wrote:
房仲業極力反對調降...(恕刪)

香港 新加坡 大多都是買賣雙方各1%

有些還會降到雙方各0.5%

交易成本降低 交易量才會起來 轉手才會快速

可惜台灣的房仲業者腦袋轉不過來

他們不要一個正常的商業模式和合理的商業利潤

反而要那種中樂透式的交易 做到一單就可以休息兩個月

不僅對房市不健康 更是自取滅亡

rivegauche1979 wrote:
香港 新加坡 大多都...(恕刪)


我想也許不是腦袋轉不過來, 而是業者深暗此獲利模式,
我查了一下仲介的獎金, 並看到這篇文章:黑心房仲告白

若成交總收取費用是50萬, 分給仲介人員的獎金其實只有4萬(買賣方仲介各2萬),
所以大概每房仲人員每3個月成交一筆就可以維持業者的獲利, 所以即使現在市況不好,各房仲還是持續徵人中,
利用人海戰術來持續獲利, 爽的是業者, 苦的是基層房仲人員, 拿他們的青春及體力讓老闆賺錢,
而且就因為成交才算數, 所以就有些不肖的仲介人員不擇手段來達到目地,
也許趁現在房價下修時, 是時候要做些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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