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有一筆土地,由多位親戚共同持有,尚未進行分割。個人與弟弟合計約持有100坪。
比較麻煩的是,土地早年因祖父無償提供朋友使用,現有地上物一棟於這筆土地上。
這筆土地原本值不了什麼錢,但後因道路拓寬變成位於馬路邊,有建商欲收購蓋屋。
於是要求地上物所有人拆屋還地(此屋已沒人居住許久,但據說裡面還有神明桌、祖宗牌位等)。
但因對方知道此筆土地價值不同以往,所以提出分配利潤的要求。
因價碼談不攏(應該說,當年因祖父好心無償讓其使用,現卻反要求分配賣地的利潤,所以眾親戚不爽付這筆錢)
所以提出侵佔告訴,但卻因故敗訴(律師太爛)。
重新提告到打完官司可能又要數年時間,因此想先活化資產:
1.法院判決對方不可進行修繕地上物至自然倒塌後歸還土地。難道只有這個辦法?
2.不懂為何這場官司會敗訴。土地被侵佔卻不能強制要求歸還。
3.如果我和我弟將所持有的這100坪拿去抵押貸款出來,銀行會核貸嗎?
麻煩有這類專業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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