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版友因為當初相信友人 前年傻傻買貴了一間房子 今年準備賣的時候 才發現當初沒有拿到買賣契約書今年準備賣房子 (壓力太大想趕快脫手 打算賠錢賣 畢竟當初買太貴不可能原價賣掉了) 擔心賣掉之後無法向國稅局報稅 怕被課稅 (因為已經要不回買賣契約書)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自己當初買價多少嗎?還是國稅局會自己查實價登錄?Ps 當初代書也是友人找的..已被從中賺快100了 所以現在翻臉了 無法跟代書拿當初的賣家它們也不提供連絡方式..已經賠了不少 不想再被政府多扣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