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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書 報稅


想請教各位版友

因為當初相信友人 前年傻傻買貴了一間房子 今年準備賣的時候 才發現當初沒有拿到買賣契約書
今年準備賣房子 (壓力太大想趕快脫手 打算賠錢賣 畢竟當初買太貴不可能原價賣掉了) 擔心賣掉之後
無法向國稅局報稅 怕被課稅 (因為已經要不回買賣契約書)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自己當初買價多少嗎?
還是國稅局會自己查實價登錄?

Ps 當初代書也是友人找的..已被從中賺快100了 所以現在翻臉了 無法跟代書拿
當初的賣家它們也不提供連絡方式..
已經賠了不少 不想再被政府多扣稅了
2016-05-05 23: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契約書
536018011 wrote:
想請教各位版友因為當...(恕刪)


有貸款嗎?有的話銀行那邊應該有資料可證明買價

另外,不得不說這位大大實在太誇張,買房子連契約書都沒有,難怪會惨賠...
同上
有貸款,銀行那邊應該有資料可證明買價(買賣契約影印本)
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在報稅提出,可以減稅
536018011 wrote:
想請教各位版友因為當...(恕刪)


前年的買賣一定有強制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會有資料
你需要提供的是其他必要成本的證明
貸款銀行也會有合約書影本
536018011 wrote:
想請教各位版友因為...(恕刪)

如果無法取得成本證明,你的情形不知是否可適用第二種依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提供參考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wrote:
如果無法取得成本證...(恕刪)


根據政府的解釋

<無法取得證明>是指政府無法取得證明時, 而不是指該民眾無法取得證明時
想請問一下,政府取得證明的部分,如果有實價登錄自然可得知,但如當初仲介費、修繕費等發票均已遺失,在屋主無法提供證明時,政府該如何得知?
所以交易過程沒有經過房屋仲介嗎?
地政事務所有公契,看能不能借出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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