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問題

請教如何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最能達到節稅目的~謝謝

我有一間高雄套房(已有20年,非自用)和台北一間二房(八年自用),
去年高雄套房賣出去了,但一直沒有登記自用住宅,也沒也出租,當年購買230w,售出320w,還另外支付了房仲服務費12w和代書費....

同年,隔二個月在高雄買了一間三房新屋690w,但這間我只持有二分之一的權狀。

今年四月賣了台北二房一間,當初買550w,賣出800w,這間就登記為自用宅,之後會將戶籍遷入去年買的高雄新屋(也會登記自用宅)。

請問
1.今年財產交易所捯該如申報?
2.高雄套房沒有登記住用住宅可以和薪購高雄三房,做重購退稅嗎?
3.還是高雄薪購三房是否可以等待明年申報,重購自用住宅,以賣出台北二房的一同計算?(先買了高雄屋,在賣了台北屋),是否較為划算?

以上 請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幫我 謝謝
2016-04-22 18:10 發佈
既然付了代書費

為什麼不問代書呢?
0101karen wrote:
請教如何申報 財產...(恕刪)
1.今年財產交易所捯該如申報?
2.高雄套房沒有登記住用住宅可以和薪購高雄三房,做重購退稅嗎?
3.還是高雄薪購三房是否可以等待明年申報,重購自用住宅,以賣出台北二房的一同計算?(先買了高雄屋,在賣了台北屋),是否較為划算?


Ans:

1.實價扣稅並入財交所得稅計算

如下:

320W-230W-˙裝潢代書費土增稅印花稅(暫定共10萬)

-房仲費12萬(要有證明發票或用履約保證) 

   =68萬 賺的錢

68W x 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比 =房屋所得 (要納入105年所得稅計算)


2.高雄套房非自用住宅可以和薪購高雄三房,做重購退稅嗎?

答:不能(無自用住宅登錄)


3.重購自用住宅指的是土地增值稅部分

都要有戶籍登錄,無出租行為

重購要件:

高雄新購三房土地現值(新買的),要比台北二房土地現值(賣的屋)高,才可以

你又持分1/2又更少

我判斷台北二房土地現值,應該比高雄新購三房土地現值高

如果你的重購是指房地合一重購退稅,那指的是房地合一稅

現在也不能符合,因為你房屋取,得是105年以前


如果買房時間太久,根本無資料舉證,還是可以用房屋現值去報

納所得稅



Ans:

1.實價扣稅並入財交所得稅計算

如下:


重覆

我會在去研就看看看
謝謝您詳細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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