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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問題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家裡有一棟透天租給一戶人家 房租契約只打到去年4月10號 今年沒打到 但我們決定今年拿回來整修改成套房形式 於去年12月就已通知今年4/10號房子要拿回來了 但是時間到了 房客辯說找不到房子 我們決定讓他住到6/30且不收租金 但這幾個月讓我們進去請設計師場勘 我沒想到給他們免費住3個月 我們每天早上10:00帶設計師去看1.2小時 他們竟然說她們這樣會沒時間找房 是我們太善良嗎 以為她們可以互相 我們原本4月到期5月就要動工 現在改成7月動工 貸款每個月要還3萬多 有沒有辦法讓她們乖乖聽話!真的很心煩 貸款這些支出真的讓我一個頭兩個大 時間成本3個月就快15萬了!所以才要他們6/30前搬 我們7/3馬上動工!
2016-04-14 12: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客問題
噓............
是房客太善良

租約到期後,房客繳租房東同意後,租約就轉為不定期租賃,換言之,就租約是沒有到期的問題。

另依,土地法100條規定,只有房東要收回自住才能終止租約,但房東要證明收回自住之必要性,如果房東有二間房子

舉證就失敗了。

ps:房客願意搬就萬幸了。

以下附法條參考,土地法是民法特別法,排除民法租賃得隨時終止規定。
民法

第 451 條 (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土地法
第 100 條 (房屋租賃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小威1205 wrote: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不定期租賃,請神容易送神難。
試著先斷水斷電,理由是裝潢需更改水電的配送管路。給房客一個期限搬遷,最好白紙黑字簽名用印,說期限一到就要斷水斷電進行裝修。
若軟的不行,就硬的吧,只是走法律程序你的時間成本更大。


dougles1974 wrote:
噓...........(恕刪)


真假的
收房租沒有任何收據 匯款證明這樣也代表可以轉成不定期?
小威1205 wrote: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恕刪)


房租契約打到去年4月10號

2015/4/10之後有沒有再收租金? 有, 不定期成立, 之後除非房東舉證收回自用, 不然房客可以住永遠的, 接下來2016/4/10後, 還免租金
說真的, 房客如果知法玩法, 大大要收回房子會非常困難

建議不要口頭說說, 先找房客來簽短期約, 走運的話, 他會跟你簽, 如果他不簽, 你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ryanku wrote:
房租契約打到去年4月10號

2015/4/10之後有沒有再收租金? 有, 不定期成立, 之後除非房東舉證收回自用, 不然房客可以住永遠的, 接下來2016/4/10後, 還免租金
說真的, 房客如果知法玩法, 大大要收回房子會非常困難

建議不要口頭說說, 先找房客來簽短期約, 走運的話, 他會跟你簽, 如果他不簽, 你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請教一下喔...2016/4/10後還免租金的理由與依據是什麼啊?

iem3000 wrote:
請教一下喔...2016...(恕刪)


我跟他說我不收你租金 但你6/30前要搬走。

小威1205 wrote:
讓我們進去請設計師場勘 我沒想到給他們免費住3個月 我們每天早上10:00帶設計師去看1.2小時 他們竟然說她們這樣會沒時間找房 是我們太善良嗎


這房客之前房租有準時付嗎?

如果有,算不錯囉!!

如不想傷和氣,那就漲房租阿30~50%,反正你整理後也是要租人

通常一般人會選擇搬走,除非是高手~~哈哈

科技新龜 wrote:
這房客之前房租有準...(恕刪)


問題就是現在整棟60坪租他15000元 房屋在熱鬧區域 行情3萬起跳
想要收為自住
我名下也只有這一棟房子
去年12月就已經通知了 但他們要找透天又便宜的怎麽可能有
4月到期說找不到 就想說寬限給他到6月底結果現在發現兩年沒簽租約了
晚上要去找他補簽 不簽的話可能真的要上法庭了

小威1205 wrote:
問題就是現在整棟60...(恕刪)


那就漲房租5W ~看他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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