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贈與後繳稅(房地合一稅)問題

各位好:

個人於103.7月購買房屋,貸款約700萬元,因我的姊妹幫我還貸款300萬元。
因此和姊妹達成協議,由我購買新屋,將此原本房屋登記至姊妹名下。


個人預計利用贈與方式,轉移房屋。

房屋粗估(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約為540萬元扣除剩餘房貸320萬
差不多為贈與額220萬的上限。

個人有兩點問題請問。

一、贈與過後,今年贈與人(本人)與被贈與人(姊妹)當年所得稅有需要多繳納任何款項嗎?

二、若是無販售,請問今年需要課房地合一稅嗎?

三、若兩年後販售,就必須要課客房地合一稅?


謝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2016-04-13 20:56 發佈
1.沒有什麼多餘款項

2.沒有稅金

3.對啊,今年才轉移是房地合一


millionz0219 wrote:
一、贈與過後,今年贈與人(本人)與被贈與人(姊妹)當年所得稅有需要多繳納任何款項嗎?


millionz0219 wrote:
二、若是無販售,請問今年需要課房地合一稅嗎?
不需要
millionz0219 wrote:
三、若兩年後販售,就必須要課客房地合一稅?
JIN DER LAND OFFICE
二年後不用房地合一、可用舊制、恭喜。

millionz0219 wrote:
各位好:
個人於103...(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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