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個人於103.7月購買房屋,貸款約700萬元,因我的姊妹幫我還貸款300萬元。
因此和姊妹達成協議,由我購買新屋,將此原本房屋登記至姊妹名下。
個人預計利用贈與方式,轉移房屋。
房屋粗估(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約為540萬元扣除剩餘房貸320萬
差不多為贈與額220萬的上限。
個人有兩點問題請問。
一、贈與過後,今年贈與人(本人)與被贈與人(姊妹)當年所得稅有需要多繳納任何款項嗎?
二、若是無販售,請問今年需要課房地合一稅嗎?
三、若兩年後販售,就必須要課客房地合一稅?
謝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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