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跟親戚收購一間房子
但 問題來了…
1.這間房實價約是2xxx萬 但公告地價約550萬 而我以650萬的價格跟親戚購買
目前問到代書是說 以贈與的方式 最能夠節稅…不建議用假買賣
2.如用贈與的方式 稅金要用公告地價的10%??
3.如用贈與的方式 假如六年內不買賣…還會有其它方面的稅金??
4.除了贈與稅 還有那些稅需要繳???
中華民國的稅金制度…我還真的搞不懂…只能上來問問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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