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慮稅費
實價登錄的價格=買方總支出成本-買方支出仲介費
實價登錄的價格-賣方仲介費=賣方實際取得價金
==>買方總支出成本-買方支出仲介費=賣方實際取得價金+賣方仲介費
是這樣子嗎?
實價登錄.....是否該充分揭露(包含仲介費)???
風兒輕輕吹 wrote:
不考慮稅費
實價登錄...(恕刪)
不確定為何實價登錄會與仲介費有關,但您可以去查內政部FAQ (連結給了,內文也貼如下)。
一般買賣契約標的物的價格應該就是該物的價格,仲介費買方、賣方當然可以和仲介談,但那應該是『居間契約』的事,應該不需要把不同契約的費用混在一起討論。實價登錄標的物(房+地)雙方買賣約定的價格。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6316&p=11&f=4
問題 Q.已申報完成後,買賣雙方又修改成交金額,是否需更正申報? 地政司
答覆 實價申報登錄需按買賣契約(私契)金額申報登錄,如主管機關事後稽查,亦多核對該私契。故如已申報完成後,買賣雙方又修改成交金額,得由申報人撤銷原案重新申報。
老有人,刻意把實價登錄及銷售戶數在01上開文一直給人洗腦,強調他們沒有跌。
不知道,這種算不算詐欺呀?
這些可惡的壞蟲蟲一定要殺死~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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