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前租金收益歸誰?

2016-03-24 17:54 發佈

黃千琦 wrote:
我在104年6月間買了一間頂加公寓,買前已經隔成小套房分租,未料在2月時其中一間小套房天花板混泥土剝落,經檢驗氯離子濃度超標(檢驗數值為3,標準是0.6),與賣方協調他是願意解約的,但是提出我在持有期間的租金收入(扣除成本)歸賣方,賣方才願意原價買回,仲介還說與律師諮詢後就是該這麽處理,我越想越覺得不合理,我在持有期間不就變成他人的免費勞工(當房東很辛苦的,請別炮我),我好不能接受啊。請問是否有高人可替我解答。


1.公寓很多都氯離子超標,其實我覺還好
2.對方肯買回就很不錯了
3.租金返還給原屋主也應該,你要賺租金又要人家原價買回....別人又不是傻子
可是是氯離子超過5倍的海砂屋耶!天花板鋼筋都斷了!這真的合理嗎?還是我太過份了?
黃千琦 wrote:
可是是氯離子超過5倍的海砂屋耶!天花板鋼筋都斷了!這真的合理嗎?還是我太過份了?


要看當初合約書仲介有無誠實告知
如果是勾選無海砂屋狀態,那當然是仲介跟原屋主理虧

原價買回是應該...只是怎麼會拖那麼久才發現
其實原屋主可不必理你...都過那麼久了...合約我記得要一個內提出吧(要查查)

我是覺得...對方肯退讓...
很多是死不退,慢慢跟你耗
就算真是海砂也沒必要全退
有的頂多是退部份還你
就算打官司也不一定判全賠

肯全退的真的是佛心
就一人一步退了就算
我覺得對方要求並不算過份
趕快把現金收回來就算了

妳可再參考其他網友看法

而且頂加是地雷
曾以芒果冰享譽國際的永康冰館(現已換手經營)前老闆娘張介梅,15年前在永康街買下一戶連同頂樓加蓋的公寓4樓,去年卻遭樓下鄰居指控她將通往頂樓的鐵門上鎖佔用,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張女辯稱前屋主36年前搭建頂樓加蓋,過去鄰居都沒反對,代表已默許她繼續使用,但最高法院認定住戶沈默不等於默許,今判張女須拆除約40坪頂樓加蓋,並將頂樓空間歸還全體共有人。全案定讞。


台北市一棟四樓公寓頂樓住戶A,在頂樓平台加蓋「違建」隔成七間套房出租,但是樓下的住戶卻有意見,認為A在頂樓加蓋出租的利益是屬「不當得利」,應歸屬於全體住戶,主張A的出租所得利益,應分享給全體住戶;此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住戶之主張合理,判決A必須將租金收入均分給其他樓層住戶……。

一名王姓男子住在台北吉林路一棟公寓4樓,在頂樓加蓋違建出租,被2樓的郭姓男子一狀告上法院。二審高院判決王姓男子不但要把頂樓加蓋拆除,並且認為出租所得的租金是不當得利,每個月還要付給郭姓男子6690元。
台北地狹人稠,走沒幾個巷口,隨便都看得到頂樓加蓋,有的人加蓋給自己用,有的人加蓋當套房出租,而在台北吉林路有住戶因為頂樓加蓋對簿公堂。住在4樓的王姓男子在頂樓加蓋,並且分成2間套房出租,每個月可以收到2萬8千元的租金,住2樓的郭姓男子認為頂樓加蓋會妨礙逃生路線,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回復原狀。
王姓男子表示,當初購買的時候,前屋主已經在頂樓加蓋違建,他只是重新裝潢出租,而且頂樓加蓋已經有30年,多年來住戶都沒意見,代表默許同意違建;但法官認為,沉默不等於默許,判王姓男子敗訴,不但要拆除違建,還認定出租所得的租金是不當得利。


妳覺得對方看到這些新聞還願意買回去嗎
對方肯買回去妳就要阿咪駝佛了...快把錢拿回來咖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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