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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草案系列—立委們不敢講的可怕條文解密篇—租不到房子的未來,中低收入戶的悲歌(四)

租賃專法草案一提出來,讓房東震撼到說不出話來都快語無倫次的條文,就是這一條 第二十二條 房客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房東只能去跟縣市政府用住宅基金來申請租金,未來這一條的要求對房屋租賃市場願意接納低收入戶作為房客就是割喉等級的殺傷力。

請問我有碰過中低收入戶嗎?當然是有阿,如果沒有房地產還有老婆的收入的話,當年那個爛公司倒的時候一直到現在,其實我自己都可以去申請中低收入戶,台灣地區各縣市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其實並不難,在台北市只要不動產的價值低於幾百萬一個家庭平均每人收入不到1萬5千塊都算,很多人其實都符合這個規範,一個做保全的爸爸月收入3萬塊帶著一個未成年小孩如果家中沒有太貴的房地產或儲蓄都算達到中低收入戶。

坦白講,對房東來講這是政府卸責的一種立法行為,為何不是由房客去申請政府的住宅基金來支付給房東?而是房東要自己去申請租金,欠租這段期間還不可以請房客搬家,房客若一直欠不曉得可以欠多久直到無窮無盡天荒地老嗎? 其實各縣市政府的住宅基金都已經很緊張了,現在房客去申請租屋津貼都是要運氣很好才能申請得到也不過就幾千塊而已,縣市政府都沒錢了還能給房東多少租金。

這個租賃專法草案是否有跟各縣市政府溝通討論並要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來執行?編多少預算來支付給房東跟到底是否可以全額補助給房東也未知,相關施行細節的配套都不知道,不要忘記了現有的愛心房東專案根本就乏人問津,倘若未來補貼房東就是拿現在那個愛心房東的標準,想像的到很多房東的房子乾脆還是繼續養蚊子罷了。

目前各地公共住宅已經努力規劃中,連蓋公共住宅的錢都不夠用了,台北市政府都要去跟銀行借貸來蓋公共住宅,請問要如何增加預算來補貼房東反正屆時此租賃專法的法條只要一過,房客若有理由將可立即不付租金給房東,何謂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 是不是符合定義的問題又要讓房東與房客到法院去講了,被中低收入房客租用的房子此時不能趕 房子也沒有收入,慘的是房子有貸款銀行又不可以欠貸款,請問是要逼著房東的房子被法拍多年積蓄付之一炬才是這個法條的終結解決方案嗎?。

房東的解決方法很簡單也很殘酷,根本就不願意租房子給中低收入戶甚至有可能變成中低收入戶的房客未來都會敬謝不敏,坦白說房東們目前已經立刻對這一個中低收入戶的條款提案進行自我防衛了,甚至對各式各樣的房客有所戒備了,例如:單親家庭的房客、單薪家庭而收入不高、業務型收入的房客,這些類別都是目前房東出租意願不高的族群了,租不到房子的未來將是中低收入戶房客的悲歌。
2016-03-18 11:46 發佈
總而言之就類似農地的"375減租"惡法一樣,

地主完全沒權力一切佃農說了算!

地主要自己耕作也不行,每分地租金每年只收幾千元,

地主賣地要佃農同意,賣掉還要分最少1/3給佃農,最可惡

佃農還有375繼承權...很多佃農後代早就沒務農實際上都

在作其他行業(與農業無關),每年只要繳幾千元就保有權力,

;地主有地不能自己耕作,賣地要佃農同意,佃農還可以分1/3

D700+5D2+K100D+NEX5+一堆"破銅爛鏡"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租賃專法草案一提出...(恕刪)


各位房東房客請不用擔心,未來如收入不高無法買房就去租公共宅就好啦,然後手頭緊付不出房租也別擔心,就給政府養,政府也不能追討或要我們搬家~~讚
現在的高齡者,低收入戶 本來就不易租屋了,

在亂搞下去,露宿街頭遊民人數只會增加.

這樣比較好嗎?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591殺很大 wrote:
現在的高齡者,低收...(恕刪)
https://ace0156.pixnet.net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租賃專法草案一提出...(恕刪)



以後租屋,租客所有資料都需檢附。
例如:所得證明、在職證明、低收入資格、傷殘證明、無刑事犯罪紀錄證明..........
檢附資料送件後就開始漫長的審查等待。
可預見未來台灣也會走向專業租賃。


老弱婦孺、傷殘、單親、低收、養寵物?
有公宅啊!
好政策!徹底讓租屋市場專業化!
這個草案的條文立法院沒有敢提了 現在所謂租賃專法就是幫代租業解套與合法化的法案

所謂公宅無法解決問題至少根本沒有那樣快 這些想租公宅的 別以為公宅的管理可以亂來

這些公宅都是代租業者或是物業在管 上次弄壞東西按新價賠 冷氣要住戶自己想辦法裝

遲付租金或是發生問題就是公事公辦沒有通融 人家公宅管理有法律專業在後面撐腰

最後我們的市長也坦承也蓋不了那樣多的公宅 要等公宅慢慢等吧
福利身分是受個資法保護的
不是你想查調就查調
房客不說
你也很難知道
只能從外在條件去評估判斷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租賃專法草案一提出...(恕刪)

ddr7011 wrote:
福利身分是受個資法...(恕刪)


但提不出薪資証明的就不出租
不違法吧…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薪資證明跟福利身分的關聯性為何?
建議你先研讀社會救助法

ilkoei2 wrote:
但提不出薪資証明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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