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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草案系列—立委們不敢講的可怕條文解密篇—房東為何不敢給房客設籍戶籍登記(二)

小時候為了能夠唸台中市的居仁國中,在國小時家裡的小孩就到阿姨家去設籍,為的就是能夠唸到明星學校(雖然學校是明星學校不過龍蛇雜混也是好壞學生參半),當年民國69年的戶口普查還到阿姨家去睡一晚證明自己住在那裏,設籍本來就有許多種用途,有些是希望念明星學校需要在學區內設籍 有些是希望在特定縣市享受較好的福利也需要在特定縣市設籍,只是一般設籍都有一個關鍵,如果不熟識如何接受外人的設籍這就是以下要講的關鍵。

一般出租房子,房客與房東可能只有不到1個小時的時間去了解對方,即使多見面幾次,雙方生平素昧房東要如何知道房客的背景與狀況其實是一件很難的事,很多老房東即使社會經驗再豐富自認在社會大學學識多淵博,還是照常遇到房客有問題而栽了個大跟斗。

基本上,房客租房子是因應臨時住居的需求,例如學生或外出工作,這類的房客申請設籍反而不方便,畢竟短期住居的房子萬一遇到變更還要更換地址很麻煩,需要設籍的房客基本上就是新婚夫妻、單親家庭或是無自用住宅的房客,但是還有一種最可怕的房客,欠債需要躲債不想被債主找到的房客,這些欠債的房客因為被追債只好設籍在租賃之處以免拖累其他家人,至於房東是否會被其連累當然就不是房客所要考慮的範圍了。

我相信多數房客的設籍都是正當與合理的,但是欠債的房客設籍只要碰到一次,處理後續問題的房東一定終身難忘,租賃專法的草案根本就沒有管到欠債房客與犯罪遭通緝房客要求設籍的問題,反正房客要設籍房東就一定要配合就對了,倘若短租3個月房客要求要設籍該如何? 剛搬來不曉得房客的狀況還根本不認識房客,單憑看屋跟簽約時與房客的互動了解,房東們就要無條件協助房客設籍否則要罰到20萬,請問這是合理的一個要求嗎?

先講我的例子,當初在美國念書剛搬去租屋的公寓時,某日有急急的敲門聲還以為是社區的管理大哥,發現竟然是兩位穿西裝的黑衣人,看了我一下就大概知道找不到人但還是問我某某有住在這裡嗎?還好是銀行派來討債的還算客氣就離開了,債主找不到欠債的人憑藉的線索只有那個設籍地址,在台灣若是房客欠到地下錢莊的錢倘若找不到欠債的房客那個被設籍的地址恐怕就慘了,應該不用我來詳述吧地下錢莊來討債的狀況,曾經搞到現任的租客不勝騷擾還吵著要退租的。

基本上,即使房客沒有設籍但因為留下通訊地址還是會有各式各樣的信件送來,最麻煩的就是法院的各式文件就是郵務送達通知書這類非要在信箱上黏起來的通知,這類的信件連社區管理中心不敢收信箱所有的空白處都貼滿了紅色的通知書,沒有設籍都這樣慘了,如果設了籍又遇到房客在外欠債擺爛不還恐怕這類的法律文件收都收不完。

有人問 奇怪了 房客搬走了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阿,親愛的,您有辦過嗎? 依照目前戶政事務所除戶的程序要花好幾個月,即使遷走了又如何? 戶政事務所也無法強迫這位房客立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的身分證,這位房客照常可以拿著用您家的地址設籍的身分證去做非常多事情,即使這位房客早就不住這個地址好幾年了都還是可以照常這樣惡搞。

有沒有其他的細節要補述,所謂魔鬼就在細節中,我來講講這其中最可怕的一個惡魔,如果給房客設籍,即使這位房客看起來也是很乖很好很有信用實際上也是如此,請問房客的爸爸媽媽兒子女兒阿公阿罵親朋好友可不可以設籍,只要開了戶籍有同居的正當理由當然可以來設籍,很大一部分的問題就出在跟著房客一起來設籍的親朋好友團當中,只要這些親友團當中有一個人發生問題,那麼屋主就一起跟著倒楣了,所以不是簽約的房客本人是個模範生好寶寶就好了,還要拜託房客的親友團們都是一個樣才算數,房客實際的設籍狀況即使是屋主也無權去了解細節,我就曾經在戶政事務所碰了一鼻子灰,甚至連有多少人幾個家庭在這個地址設籍都不願意告知,屋主唯一的選擇就是沒有問題的留下來,其他的通通取消設籍。

特別注意了,前房客設籍若房客不除籍屋主也未至戶政事務所取消設籍,出售房屋的時候是無法申請到一生一次的土增稅減半優惠的,當年處理老家出售的時候就碰過這個可怕的問題,明明房客已經搬走很久6-7年以上了但是因為房客的戶籍沒有被屋主(屋主不是我)取消設籍還留在原處,後來代書想申請一生一次的土增稅減半就發生問題,因為之前房客的戶籍還在原來的房子而我們屋主又無法舉證這些房客是否已經搬走超過2年以上,因為稅捐機關會認定房屋出售時仍有出租的行為所以不符合一生一次的土增稅減半的定義,只好以一般的稅率繳稅多付了50萬的土增稅,想想這些房客才來住兩年左右一個月9千塊 臨走還欠了3-4月的房租跟水電費總共5-6萬塊還連夜搬走,最後還因為設籍的問題讓賣房子的時候多付了幾十萬的增值稅,租給這個家庭的損失可大了。

有人問我的房子有給人設籍嗎? 答案是我認定是好房客是有在我的房子設籍,自己畢竟比較相信人性的,但後來想想其實是自己笨,自己家人的房子出租給人設籍發生那養多的事情還敢給人家設籍,或許自己的運氣很好沒有遇到可怕的房客,看完了我的故事跟我的說明,請問房東與房客們您覺得設籍是一個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事嗎。
2016-03-15 9:52 發佈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小時候為了能夠唸台...(恕刪)


看的出來,你真的很怕租賃專法喔!!
JIN DER LAND OFFICE
政府的租賃專法草案系列 毋需費時討論 因為不會過

先等 公營住宅全數租給中低收入戶再談亦不遲

至於沒公營住宅的縣市 趕緊去蓋吧
為何房客的戶籍不能遷到當地公所呢?除了需要就讀明星學區有需要,其他有哪些實質的需求要將戶籍遷入呢?
我是遇過戶籍本來在我租屋處的房客,要求我將他戶籍遷出的。理由是《他欠卡債,以為這樣銀行就追不到他了》
銀行也不是省油的燈,最後追到他的上班地方~也是要還錢的呀!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小時候為了能夠唸台...(恕刪)

先不管是不是租賃,人籍同步本來就是這個政府該做的

說倒底,你只是怕繳稅而已不是嗎?!
透過租賃契約,房東與戶政、國稅局就能做戶籍遷移,問題在於要不要執行而已
房東怕的只是欠租不能趕
還要延租兩年
不在其位
永遠都不知道那是怎樣的痛苦
房東主委大已經聲明他有報稅
也給入籍了
請不要亂扣帽子
請您自己有房子出租再上來討論吧
不要一邊享受房東提供的設備
一邊責備
不是人人都是壞房東
制度要跟歐美接軌很好
只是欠租不能趕人還要房東自己去申請補貼
實在沒有道理
總之法條一過
我租金就立刻漲
優質房客們對不起了
建議政府放寬愛心房東平台申請資格
單親.中低收入戶都能申請
不要再有存款限制
就算是中低收入戶
身邊不能有個30萬存款急難預備金嗎?
出了事政府也不會第一時間提供弱勢協助
一堆申請資格認證的
30萬只是最基本的急難預備金
請放寬限制吧

另外給參加愛心房東的房東們稅款補貼
等租屋專法通過之後
不想淌混水的人
能依附到政府的平台之下
也照顧到需要以租金來繳房貸的房東
不然真的如591先進所說的
以後都被房仲成立租屋公司而壟斷
到時又是另一形式的社會不公
要多年後再來檢討嗎?
一開始就想清楚
辦多場公聽會不行嗎?

房倒才檢討
生病才後悔
政府這麼多人才
請把各種情況都設想好再立法吧
事後的補救只是演戲
只是不想把功勞留給繼任者而已








2015-05-13 03:02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違建將被拆的賴伯伯整理新居。 記者鄭超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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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賴伯伯因高齡且聽障,找房頻被拒,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卻因名下有超過十五萬元的存款,不符合愛心房東平台的入住資格,引起民眾議論「十五萬元很多嗎?」但本報追蹤發現,比起新北市、台中市,台北市已經算寬鬆。

4都愛心房東平台房客條件比一比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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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營建署提供的愛心房東平台入住條件資料,相較於台北市限制房客的年所得不得超過一百卅八萬元、存款限制為十五萬元;新北市為年所得一百零一萬元,台中市九十六萬元,兩都的存款限制皆為十一萬兩千五百元。

內政部營建署推動「愛心房東方案」近兩年來,媒合率很低,被批評成效不彰,限制過高的入住標準,也被批評「不食人間煙火」。營建署表示,當時是與地方政府代表共同與會討論,並依照各地方的中低所得標準所訂定出來的條件。

崔媽媽基金會認為,老人與身障者身邊或許不是經濟弱勢,但他們卻是租屋市場中的弱勢,愛心房東平台所設置的規定,應該要依照不同的身分別,制定出更細緻的規定。

違建將被拆的賴伯伯將搬入新居。 記者鄭超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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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伯伯的新房東原本加入愛心房東租屋平台,但得知賴伯伯不符合入住資格後,她上周自願退出平台,讓賴伯伯非常感謝。

該名房東是一位近七十歲的奶奶,她向崔媽媽基金會的社工表示,她本來打算將這間空房子賣出去,但里長建議她成為愛心房東可以幫助弱勢,她就加入了。

她透過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退出愛心房東平台雖然就沒有政府補助的修繕費、稅金優惠等,但她並不介意,「因為一開始本來就不是為了補助款才加入,而是希望房子可以幫助需要的人」。

四位網友透過臉書號召,昨陪賴伯伯至新居整理環境,賴伯伯今明兩天就會搬進新家。
唉 提出自己的想法 還要遭到老得掉牙的批評實在很可笑

反正 房東就是一定逃稅 房東很害怕所以用對了方法來對付房東

沒有問題 我很清楚拿出問題來討論 有實例發生 有自己的經驗

還有很多系列 別緊張護衛隊們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小時候為了能夠唸台.. 我相信多數房客的設籍都是正當與合理的,但是欠債的房客設籍只要碰到一次,處理後續問題的房東一定終身難忘,租賃專法的草案根本就沒有管到欠債房客與犯罪遭通緝房客要求設籍的問題,反正房客要設籍房東就一定要配合就對了,倘若短租3個月房客要求要設籍該如何? 剛搬來不曉得房客的狀況還根本不認識房客,單憑看屋跟簽約時與房客的互動了解,房東們就要無條件協助房客設籍否則要罰到20萬,請問這是合理的一個要求嗎?

先講我的例子,當初在美國念書剛搬去租屋的公寓時,某日有急急的敲門聲還以為是社區的管理大哥,發現竟然是兩位穿西裝的黑衣人,看了我一下就大概知道找不到人但還是問我某某有住在這裡嗎?還好是銀行派來討債的還算客氣就離開了,債主找不到欠債的人憑藉的線索只有那個設籍地址,在台灣若是房客欠到地下錢莊的錢倘若找不到欠債的房客那個被設籍的地址恐怕就慘了,應該不用我來詳述吧地下錢莊來討債的狀況,曾經搞到現任的租客不勝騷擾還吵著要退租的。

基本上,即使房客沒有設籍但因為留下通訊地址還是會有各式各樣的信件送來,最麻煩的就是法院的各式文件就是郵務送達通知書這類非要在信箱上黏起來的通知,這類的信件連社區管理中心不敢收信箱所有的空白處都貼滿了紅色的通知書,沒有設籍都這樣慘了,如果設了籍又遇到房客在外欠債擺爛不還恐怕這類的法律文件收都收不完。

有人問 奇怪了 房客搬走了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阿,親愛的,您有辦過嗎? 依照目前戶政事務所除戶的程序要花好幾個月,即使遷走了又如何? 戶政事務所也無法強迫這位房客立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的身分證,這位房客照常可以拿著用您家的地址設籍的身分證去做非常多事情,即使這位房客早就不住這個地址好幾年了都還是可以照常這樣惡搞。
(恕刪)




說到戶籍遷入,除了撇除房東不報稅外,我想最大考量因該是安全問題

實例:朋友有一位房客最初是哥哥來簽約,作木工但好歹也是辛苦工作勞工 

他說主要給弟弟使用因為弟弟已經離婚,一年來也相安無事

一年之後有一天,哥哥欲言又止,希望房東能讓弟弟遷入戶籍,再由弟弟跟房東簽約

房東要報稅所以也覺得沒問題,還很熱心幫房客問,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戶租金補助門檻

打電話給市政府詢問,辦理的人叫房東不要太雞婆

但有個問題產生了,弟弟說他的身份證.健保卡之類....有貼相片身份證明,都被人偷走,沒有身份證明

要請房東先讓他遷戶籍再簽約,房東認為你要先取得身份證,確認才能入戶籍,否則無法確認身份

房客一直認為他要先入戶籍,他就可以有身份證,這樣一直鬼打牆,

問題是他哥哥,也不願意自己房子給弟弟先入戶籍,再由弟弟簽約才入租屋戶籍

言談中哥哥欲言又止說,怕有人找到家裡,所以房東相信弟弟應該有欠債,怕黑衣人追債之類

房東覺得很恐怖,怕弟弟是否為通緝犯之類,堅持弟弟要有身份證,簽約再入戶籍

房客哥哥弟弟,還一直責怪房東不給遷戶籍

請問房東有錯嗎?

自己的哥哥都在怕什麼,還要怪房東無理




鄭仔寮熟女 wrote:
說到戶籍遷入,除了撇...(恕刪)


一般房客都有自己的老家 若是結婚 離婚都有很好的理由搬出來設自己的戶籍

哥哥 弟弟 還不是簽約人來設籍 請別把房東通通當成白癡 當然有鬼才來設籍

沒碰過黑衣人來討地下錢莊的錢 也看過媒體上的敘述 別人還要不要住在那裏

唉 那些證件都拿去借錢了 要不然怎麼連一個證件都找不到去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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