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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專法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2016年03月09日 04:10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李應元版租屋專法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8)日通過周五(11日)院會議程,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草案明訂,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租,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時才能漲租,否則可罰20萬元。

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租金所得也要課稅,盼活絡租屋市場。而李應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可望於周五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地30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他藉此盼拋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訂,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在稅捐方面,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透過「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

在租賃條件上,李應元說,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當租約到期,草案明訂,房客可以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延長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若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須給予房客延租。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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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星期五的結果,租金不能漲,只能跌,這是一個影響非常大的法律。
2016-03-09 12:05 發佈

我看是愛之反害之 !!
kurtshih wrote: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恕刪)
kurtshih wrote: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恕刪)


以下條文有意思: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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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就是: 由政府付弱勢者的房租, 且不管弱勢者租的是甚麼樣房子

政府來當聖誕老公公好不好?
稅收跟歐洲差這麼多 福利想搞得跟歐洲一樣
頭殼壞去

老老人家 wrote:
以下條文有意思:另...(恕刪)
HI,BABY
kurtshih wrote: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恕刪)

我在想,蔡家正中公司出租房子要不要比照辦理.......
以後滿街都是民宿沒房出租更不用打租約
日本房東出租給自住客時
也不能隨意終止
是否續約是房客說了算
唉 這種清一色只保障房客的"專法"只會讓未來的租屋市場更難做 CPI超過4% 幾十年來很少超過4%

這也不能漲 那也不能漲 續不續租房客說了算 都是很可怕的東西 房東大戶們有大禍臨頭了

商業出租的不管還專管我們這些住宅出租的 有沒有搞錯? 租約還要上網登錄 見不得光的請保重

反正我都賣得差不多了 只剩下老婆的兩個單位 早就趕快賣都不聽 以後房客難搞還能怎麼辦

歡喜做甘願受 各位房東們請保重 早就知道這些人會來這些招數了 還好前兩年跑得快
不能隨意終止 應該是限制過頭了 或許規定應提前多久告知 有緩衝期 是比較折衷的作法
HI,BABY

jerry_tai2001 wrote:
這些立委恐怕沒有一...請問專法出來了..是強制還是輔導..如果是強制的
我一定漲租金...然後排出中低收入戶,我才敢租他....(恕刪)


您錯了!

如果某人有一間爛房子, 在市場上租不出去, 剛好可以租給低收入戶, 且租金比市場行情高, 然後由政府來代付租金!

都提出"正中公司"這個罩門了還裝沒看到?
接下來會有很多版本然後開始有人揣摩上意
有蔡瀛洲蔡瀛南等的這個家族一定會有意見,你慢慢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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