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聽過的事 ~房仲在帶客看房時說: 賣家之前出租價是 一個月2萬5 ,買家買後 房仲說: 現在行情不好 可能出租不到二字頭 ,過了一陣子 房仲主動來電說: 既然房子是從我手中賣出的 我有責任幫你出租 ,3天後 房仲來電: 我找到房客了 月租2萬 行不行 ?之後房租都是由房仲匯給買家 ,幾個月後 買家從鄰居口中得知 他的房子是出租價是2萬5 ......
先不講怎麼炒 前一陣子師大夜市商圈的問題 就有許多就是這些二房東仲介搞出來的現在師大夜市的租屋行情已經大不如前了 很多燙手山芋還不曉得要怎麼處理 這種生意很難啦有賺錢的都是算盤打得很精的還要一點機運 商圈的景氣反轉 租金分拆的問題難解 這種錢不好賺
prince007 wrote:說一個聽過的事 ~...(恕刪) 這聽過的事還是聽聽就好.因為光是字面上的表達就有很大的瑕疵.如果故事內容多寫一條:因此房仲找人頭跟房東簽約,人頭再跟房客簽約.(後來房東才發現跟他簽約的不是現在的房客,然後就開始走法院)這樣就會比較接近真實面.(抱歉~我雞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