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戚要贈與房屋給本人,但要我先購買土地的部份(親戚只擁有房屋),當我完成土地的購買後,想完成房屋的贈與時,發現除了三樓的房屋外還包括地下室也持份1/10,地下室這部份的增值稅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這個房屋是在台北市,因為居住比較複雜,所以應無都更的機會(當然凡事沒辦法說一定),我是比較想房屋、土地產權清楚後賣了它!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如果不過戶地下室的持份對將來有什麼樣的影響?萬一都更時,是否權益會受到損害呢?
麻煩大家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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