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老爸最近買了一間房
已簽約
頭期款加訂金150W
未交屋跟貸款
想退掉150W有機會拿回來嗎
看合約有一條
甲方違反本約約定 自逾期日起每逾一日甲方應另付按該期未履行給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帶納金予乙方.
這是解約的條款嗎?
小弟知道違約在先.該賠款的還是會賠
但畢竟150W不少阿...
順便一提 頭款加訂金都是領現金去給建商的會有影響嗎?
網路上也有看到
照樣買下來再請建商轉售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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