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的斡旋金(訂金) 給仲介?屋主??均分??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

假設 A先生要賣房 底價為1000萬 且透過仲介出售
而仲介 對外刊登價格為1250萬

此時 B先生喜歡A先生這間房子

B先生出價1100萬 房仲要求先下 20萬斡旋金 並通知A先生

房子已經可以成交了

但此時 B先生後悔 被房仲要求沒收20萬的斡旋金

而A先生經房仲告知 B先生已取消下訂 而房仲也沒收了B先生20萬塊

那麼請問....這被沒收的20萬 要給誰???

房東???房仲??還是按比例均分?????
2016-02-08 22:32 發佈
房東,詳見民法。

仲介拿的是房東的服務費,因他已完成房東委任之內容。
賣方..在簽約的過程中斡旋金有一條註明著

如後悔不買斡旋金全歸賣方所有。

fatfox6678 wrote:
仲介拿的是房東的服務費,因他已完成房東委任之內容。


還早啊........
仲介委託是到簽訂買賣契約簽訂,並完成交屋才算完成。
斡旋金 假設買方 付20萬 議價成功簽約但賣方後來毀約 .賣方要賠買方 20萬 (甚至2倍)
同樣 買方毀約 這20萬(斡旋金) 這就是賣方的了...
>>>>>>>>>>>>>>>
其實這風險 買賣雙方都是一樣的 斡旋金 雖然在法律上很模糊 可以算是另類的議價訂金.
這其實是仲介後來搞出來的..
aquarise02 wrote:
斡旋金 假設買方 付20萬 議價成功簽約但賣方後來毀約 .賣方要賠買方 20萬 (甚至2倍)


2倍是只是文字敘述不同罷了,結果都是一樣的。

賣方要賠買方,

你可以說...
賣方要還給買方斡旋金,再給買方1倍的斡旋金

也可以說是說...
賣方要給買方2倍的斡旋金

不管哪種說法,賣方都是損失20萬。
千萬不要給 "斡旋金" (感覺被綁架耶!)
喜歡的話 直接出價 或叫房仲 馬上打電話給屋主
接近底價的話 屋主通常 會在幾個小時或幾天 說ok 或不ok
ok 再簽約付訂金吧!

沒收斡旋金? 簽"正式的買賣契約"了嗎?
如果簽的話.房仲會收6%的服務費 通常屋主占4%.買家占2%(比例可談)
事後反悔.就會有違約金的出現!

斡旋金!這 只有"房仲"行內 銷售的術語吧!
感覺 就是來"陰"的 (沒有法源依據)

tommy0915909 wrote:
千萬不要給 '斡旋...(恕刪)


斡旋金就是在防止你這種人啊

喊好玩的或是探底價

假設賣方都說OK了結果買方反悔,再將底價告知其他人

?耍人?
tommy0915909 wrote:
千萬不要給 "斡旋金" (感覺被綁架耶!)
喜歡的話 直接出價 或叫房仲 馬上打電話給屋主
接近底價的話 屋主通常 會在幾個小時或幾天 說ok 或不ok
ok 再簽約付訂金吧!


等到簽約當天,你家的人都到場了,代書到場了,賣方到場了,
賣方跟你說,上次答應你說的價格不賣了,要你再加100萬,
這樣你覺得如何?

"斡旋"是保護買方賣方仲介三方的好方法,三贏策略,
真搞不懂,為什麼有人要妖魔化"斡旋"。
如果是賣方反悔
而他已經收下斡旋金
那麼換買方可以收回斡旋金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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