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立法 房屋滿50年 除了古蹟 其他都不能再居住 必需重新都更
這樣一來 應該可以 有效的降低房價 促進經濟 整頓市容
相同方式 如果成功 也可用在汽車 汽車滿15年不能行駛......
補充 並不是充公喔~
正港看空 wrote:
為什麼牴觸憲法呢?...(恕刪)
人民有居住的自由是憲法基本精神,也就是只要我有所有權,沒有人可以干涉我依法行使居住的權利,您去GOOGLE一下新聞,就算我在整間房子堆滿垃圾,那是憲法保障的自由! 就算地震震倒一半,我不想修,那也是我的自由! 就算你跑進來被磚瓦壓死,那還是你錯,因為你侵犯我的物權,所以在台灣真正能對抗所有經濟蕭條的只有黃金和土地!
當然憲法還有規定就是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除非你能舉證他的居住權已經危害到你的生命安全,那就可以請律師針對個案委請大法官釋憲! 還有一種明顯違法建築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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