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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房價 促進經濟 整頓都更的方式

建議立法 房屋滿50年 除了古蹟 其他都不能再居住 必需重新都更
這樣一來 應該可以 有效的降低房價 促進經濟 整頓市容
相同方式 如果成功 也可用在汽車 汽車滿15年不能行駛......

補充 並不是充公喔~
2016-01-18 23:13 發佈

正港看空 wrote:
建議立法 房屋滿50...(恕刪)


這不是立法的層次嚕,已經直接牴觸憲法了!

想這樣修很難,除非把所有高官、立委的不動產直接充公,他們才有動力重新努力累積不動產,但那時的台灣百業蕭條,一袋米要用三布袋的現金買,因為有錢人跟企業都走光了!

所以最快實現的方法就是版大直接移民大陸或北韓,那裏就是您說的房屋所有權是壓期限的喔!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這不是立法的層次嚕...(恕刪)

為什麼牴觸憲法呢? 並沒有充公阿 權狀還是自己的 只要重蓋就可以居住

正港看空 wrote:
為什麼牴觸憲法呢?...(恕刪)


人民有居住的自由是憲法基本精神,也就是只要我有所有權,沒有人可以干涉我依法行使居住的權利,您去GOOGLE一下新聞,就算我在整間房子堆滿垃圾,那是憲法保障的自由! 就算地震震倒一半,我不想修,那也是我的自由! 就算你跑進來被磚瓦壓死,那還是你錯,因為你侵犯我的物權,所以在台灣真正能對抗所有經濟蕭條的只有黃金和土地!

當然憲法還有規定就是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除非你能舉證他的居住權已經危害到你的生命安全,那就可以請律師針對個案委請大法官釋憲! 還有一種明顯違法建築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正港看空 wrote:
建議立法 房屋滿50...(恕刪)


50年到了不能居住,如果住戶不搬呢? 斷水斷電?還是警察強制驅離,還是公務局強制拆屋,還是不搬就天天開罰? 你覺得可能嗎? 還記得文林苑嗎? 就一戶人家搞得驚天動地的…
樓主家裏應該沒有祖厝吧,有的話如果超過50年請自行拆除並po去上網公証,我給你一個讚,如果只想拆別人家,洗洗去睡吧
誰出錢?錢從何來?重建期住哪裡?
維持房價 促進經濟 暫緩都更的方式
才是王道拉~~~~~
可惜這樣的政策在民主選舉的台灣非常非常難實行

就像樓上說的 憲法保障了我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其實就我所知新加坡就是這麼幹的,買的組屋持有權99年 但是一般來說大概三十年左右就會翻新(另地新建原住戶遷移,原樓拆掉再建)

不過以上這個翻新是政府出錢....

汽車的擁車證一張近百萬台幣 十年到期

好啦 怎麼說那都是別國的政策 接下來就看這次的政府做了些什麼吧
正港看空 wrote:
建議立法 房屋滿50年 除了古蹟 其他都不能再居住 必需重新都更
這樣一來 應該可以 有效的降低房價 促進經濟 整頓市容
相同方式 如果成功 也可用在汽車 汽車滿15年不能行駛......


不可能成功,全世界只要是保障"所有權"的國家,都沒有這樣的法律與作法,
除非,政府出錢。
政府的錢哪裡來? 稅!

車子的牌照稅提高十倍,15年內換車,政府依舊車繳稅年度還你90%,15年滿,強制要求換車。
也就是說,實值牌照稅並未增加,政府先替你存著。

說老實話,可行,但你覺得有多少人願意? 畢竟花在車子上的錢會大增。
房子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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