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房除了配有一機車停車位外並有購買一汽車停車位
每月固定繳納大樓管理費(機車100 汽車300)
我們大樓停車場為一般坡道且我的汽車位為一般平面車位.
今天我想說我汽車停車位很少停車(偶爾才會把車子開回來停而已,一個月停不到5天)
但想說我有時候會停到兩台一般125CC機車
但是現在大樓管委會的規章上寫註明說:
如果在汽車車位上停機車或腳踏車都須登記並且加收100元管理費
我覺得我每個月都有固定繳300元的汽車管理費了,加上我另一台也都停在我自己的汽車停車格內
並且我並不會有"在一個汽車停車格內又停汽車又停機車"的情況出現
這樣為何我需要多繳納每個月的100元呢??
不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