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近有一375土地糾紛
縣政府裁定土地收回,但是佃農卻一直佔用土地不還
去彰化法院請求土地歸還,法官卻說沒有走完調解流程不肯審
回頭去申請調解,行政機關卻說已沒有租佃關係無法調解
好笑耶
行政機關說沒有租佃關係,法官說沒有走完調解流程不肯審
到底是要百姓如何?
行政機關不調解=>依法無據
司法機關不肯審=>沒走完行政程序
更好笑的是行政機關說,法官有兩派,一派是一定要走完調解流程,一派是行政機關都核定,就依行政機關核定去審理
台灣到底怎樣啦
1. 司法跟行政都亂搞,搞到百姓無所適從
2. 同樣的糾紛,法院卻沒有統一見解,難道百姓只能憑運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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