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這樣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104年6月1日A男把一筆房地產登記到B女


104年12月1日B女把這筆房地產出售


請教一下這樣B女需繳奢侈稅嗎?
2015-12-26 19: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奢侈稅
沒滿兩年都要啊
而且登計給他有贈與問題
奢侈稅到明年1月1日起才廢除。

所以目前還是存在的,你說的時間點都還存在著奢侈稅,而且持有時間在未滿兩年內。
就文章目前看來是要繳奢侈稅的。

除非,B女名下只有一間房子,若是已婚,則老公和自已名下只能有一間房子,並且遷入戶籍,同時有居住事實。

這樣就可以符合免繳奢侈稅的要件。

若B女名下有二間以上房子,又若沒遷入戶籍、或沒自住事實,則未滿一年內售出繳交成總價的15%奢侈稅額。

希望能解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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