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已快到交屋階段, 房子因為要重新裝潢, 所以屋子內的狀況大概都能接受,現在有個問題是.......停車位(小公)為邊位, 所以旁邊有一小小空間, 擺放一些之前屋主租給他人車位的人的大物品, 物主現在不想搬走(租約已結束), 該怎麼做?? 工務局?環保局?(已變成延後交屋, 真的對我們買賣方都是損失....)
誠如前面所講,買賣不破租貸,基本上是強制要依目前租約續走的,所以你只能等租約到期停止租貸,在租約到期前你不能動他。但是有另外一個方法,你可以請你的賣家去跟他交涉,請他去拜託租的人提前跟他解約,由賣家去負擔解約的賠償。我之前租房子,車位另外租,結果車位的租主房子要賣了,連車位一起賣,對方買家說車位還租我,她就不買了,最後是租我車位的人來拜託我毀約退租,退我兩個月租金解約。
Yujet.W wrote:誠如前面所講,買賣...(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早就已經解約了, 只是之前租車位的人一直不想搬走, 一直凹, 現在卡在那個東西(其實是個商用冰箱=.=|||)放的位置屬於公共區域, 不知道這樣, 我不進行交屋算不算違約?
如果賣方和租車位的人已無租約而物品未清空.則租車位的人是竊佔.既然還未交屋.那一定是雙方先行驗屋後才撥款交屋.雙方驗屋時加一條 賣方需要清空室內及車位以便買方交屋.(否則是物有暇疵)你可參考本人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639777教導賣方> 先在車位貼公告! 拍照存證本私人車位請勿堆放物品非法佔用.請於X年X月X日前移除.逾時將會同管區員警見證.請清潔隊清除謝謝合作(公共區域當然是找社區管委會處理. 如上辦理 )社區公共區域請勿堆放私人物品非法佔用影響公共安全.請於X年X月X日前移除.逾時將會同管區員警見證.請清潔隊清除謝謝合作
rdcmd wrote:既是公共區域, 連...(恕刪) 管委會有此權利嗎??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3655287新公寓大廈法律問題】管委會,可將堆放於公共區私人物品處理掉嗎?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8,&job_id=184119&article_category_id=875&article_id=106170
日前在網路上新聞或網頁看到一些相關解決方式, 都是朝向工務局解決(開單4萬~20萬), 不過打去新北市工務局卻推給環保局,並說只要請管委公告認領, 時間一到沒搬走, 就請環保局清走, 有點搞不懂到底哪個對?另外管委不公, 傾向亂放公共空間的一方, 如果不公告又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