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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版上的神人大大救救小弟吧關於奢侈稅的問題

在四年前,小弟有一間房子持有一年,但在這一年中有承租給別人,之後就賣掉了,到現在也有四年多,
國稅局這幾天發公文給小弟說,必須補繳奢侈稅,然後他們用的是當時買方去銀行貸款的金額,但是當時
我並沒有賣這麼多錢,國稅局就說除非我拿出當時的買賣合約才有辦法去依照我所說的金額去課,但是
時間是真的有點久我也真的是找不到當時的買賣合約,然後國稅局也有去找買方和當時的代書調資料也都
沒有找到,他們只有找到買方跟銀行的貸款金額,我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前輩,國稅局是可以這樣子,找不
到當時的買賣金額,就依照當時買方跟銀行貸款的金額課我的稅嗎?這樣子是合法的嗎?有沒有其他的管道
可以補救,求求各位版上的前輩救救小弟吧
2015-12-19 22:48 發佈
heroming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前輩,國稅局是可以這樣子,找不
到當時的買賣金額,就依照當時買方跟銀行貸款的金額課我的稅嗎?這樣子是合法的嗎?...(恕刪)

銀行應該有合約影本吧,銀行有保管責任!
但若銀行沒依合約交易金額計算貸款額度,銀行失職人員,也會有大麻煩。
另外,如果檔時買賣有經履保程序,那麼履保公司也會有資料。這應該比貸款更有證據力。
但不幸的是,若只剩下銀行貸款金額的證據,即使有點薄弱,恐怕你很難翻盤。
所以銀行開始追殺了嗎??
收網的時刻到了??
早就聽說銀行會追繳
如果樓主無法找到合約,而當初買方跟代書也都找不到的情況下,國稅局大概就會依銀行資料核稅了
不過樓主有些地方我不太理解
假設當初買方跟你買100,然後買方拿100的合約跟銀行貸款
如果買方條件很優貸到85,後來大家合約都不見了
國稅局從銀行調到你貸款金額85,要補你稅
但樓主又說你沒賣那麼多(就是沒賣到85嗎?)
那這樣的意思是說........
還是國稅局調到的是你設定的金額,一般是100*1.2=120
還是建議樓主跟銀行調資料吧,買方當初貸款一定有送合約的
樓上三位大大,那因為這個案件已經四年多了,所以銀行方面所調的到的資料也只有買方當時銀行貸款的金額,當時我這邊的買賣合約還有買方那邊的買賣合約,還有中間銀行的買賣合約全部都已經調不到了不知是不是時間太久,這方面國稅局也有去調但是他們也都說調的到的資料目前只剩下買方當時跟銀行貸款的金額,我是想請教各位前輩的國稅局在找不到找到雙方當時的買賣價金這方面的資料,就可以拿買方當時貸款的價金資料,跟我課稅這樣子是合法的嗎?我可以提出覆議嗎?
因為除非你能舉證國稅局調的資料不是你真實的買賣價格
否則國稅局可依他查得資料核稅
另外銀行才4年就調不到資料是有點奇怪,你要不要再試試,如果是分行辦理的試著透過總行看看吧
還有當初買賣一定有資金流程,買方的付款紀錄加上銀行撥貸款的記錄應調的到才對
最後國稅局的核課期間一般是5年,若國稅局認定有用不正當方式規避稅賦還可延長到7年
所以重要的買賣交易憑證本來就應該好好保存,就不會這樣了
真的有必要的話找個會計師研究一下提出複查申請,也可以爭取一點時間
heroming wrote:
樓上三位大大,那因為這個案件已經四年多了,所以銀行方面所調的到的資料也只有買方當時銀行貸款的金額...(恕刪)

這銀行法是有問題的。一般存取往來的流水資料都會保存5年了。何況是二三十年的房貸?
一舨業務資料,應該是至少保存15,且不會比業務銷滅期短才對。
heroming wrote:
在四年前,小弟有一...(恕刪)


拿出當年收買方匯款的銀行存摺,把買方的各次匯款一一標示出來,證明自己只收到那麼多錢,試試看國稅局接不接受...
你好, 請問你這是 民國幾年的事情? 你持有滿一年了嗎?

你和配偶名下只有這一間房子嗎? 你當初賣之前 是否有把戶籍遷出去了?

國稅局目前 是只有叫你補繳,還是 連補帶罰兩倍罰金? 15%的稅,還是10%的稅?


請給我更多資訊,我才可以多少幫上你。
heroming wrote:
在四年前,小弟有一間...(恕刪)


自己去銀行調買賣契約吧!
我知道的例子是二十幾年前的資料都調出來了
國税局沒那麼好心去幫你要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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