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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底剛過戶,明年就想賣...這樣是會被課奢侈稅還是房地合一稅?

想請教如果今年買房的朋友,12月底建商才過戶房子到朋友名下,朋友明年就想賣掉,這樣聽說還是採舊制,
是不是就是被課15%奢侈稅呢?請大大們幫忙解惑一下。
2015-12-19 15:22 發佈

siskatheavis wrote:
想請教如果今年買房的...(恕刪)


明年就沒有"奢侈稅"這個東西了!

如果以你的例子來看,未持滿兩年適用新制,
也就是房地合一!
萬一不得已真的要賣這間房子,假設當初買了650萬,以不虧錢也不賺錢出售,
那就是650萬加上45%房地合一稅金292.5萬,要以942.5萬出售這樣,才是不算虧錢嗎?
siskatheavis wrote:
萬一不得已真的要賣這間房子,假設當初買了650萬,以不虧錢也不賺錢出售,
那就是650萬加上45%房地合一稅金292.5萬,要以942.5萬出售這樣,才是不算虧錢嗎?


以你的例子來看,
只要不賣超過650萬,就不需課房地合一,
房地合一是課"獲利"的部份,而非"售出總價"

意思是如果你賣了660萬,
只有10萬的部份要去乘45%,
2015/12/31前購入的房子適用舊制(奢侈稅)
2016/1/1後購入算新制(房地合一)
所以2015/12/31前購屋,2016賣適用舊制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樣:
1.奢持稅:
105年1月1日前取得後出售,若未持有滿2年就出售,須課奢持稅(1年內15%,1-2年10%)
105年1月1日後取得後出售,無奢持稅問題,另奢侈稅是用出售總價計算,不論盈虧都要繳納

2.所得稅:
105年1月1日前取得且持有達2年以上,未來出售時用舊制計算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原則上這個比較划算)
105年1月1日後取得,未來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計算所得稅

以上供您參考
就是照舊制課「奢侈稅」啊!不然呢?
只要明年賣掉,不管怎麼課,就是不會課到奢侈稅。
siskatheavis wrote:
想請教如果今年買房...(恕刪)
ShawnLin3258 wrote:
2015/12/31前購入的房子適用舊制(奢侈稅)


羽翔 wrote: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樣:
1.奢持稅:
105年1月1日前取得後出售,若未持有滿2年就出售,須課奢持稅(1年內15%,1-2年10%)


中原一點紅 wrote:
就是照舊制課「奢侈稅」啊!不然呢?

雖然已經公佈近半年,
但感覺還是很多人不太清楚...
今年買,明年賣,怎會有奢侈稅問題?

7樓T大的圖表上有寫明,
2016廢止奢侈稅,
只要明年售出的物件,完全不會課到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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