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車位多次遭人無故占用,想請問社區停車為裝設車擋阻止他車隨意違停之合法性
有沒有社區有裝設停車為車擋呢
警察也沒說錯. 報案是你的權利.但是打官司太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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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參考多項法律.
對付喜歡亂停車的芳鄰.
提供給大家參考
第1要我方先行告知義務(我方要約)
如果對方還是要停進來(對方承諾)
表示合約成立
自己印一張貼
本私人法定停車位 XX 號
外車臨時停車合約規則.
每次酌收車位清潔費
新台幣$1000元整
(被拍照時即刻起算壹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
超過時間將請民間拖吊保管業者拖離現場保管.
一切拖吊保管費用由車主自付.
因拖吊發生碰撞損害風險亦由車主承擔.
本車位僅供停車使用,一概不負保管責任.
如不能接受以上合約規則請勿停放.
謝謝合作 !
自從貼在停車位公告後沒有人再敢停
如果有人真敢停.
先請管理員來見證時間
手機搜證要拍攝全景(公告+車子+車牌)
chi_chung.tw wrote:
沒用的!警察來了也...(恕刪)
並不會喔 ,
首先你得確認你的車位是否有獨立產權,
如果是公設你只有使用權,
那你出面提告就會不受理,
確定有產權為自己所有之後,
就可以先報警跟員警說要告對方335條-1竊佔罪時 ,
(不能用320調-2侵佔罪)
請他依法製作筆錄(三聯單),
一般員警都會照辦.
再來要持續幾次都要報警搜證他佔用的紀錄 ,
為啥要好幾次,
因為依判例來說,
某發的1~2次通常檢察官會認為對方沒有犯意,
不為連續性可證明為故意的意圖,
大概都會不起訴處份 ,
但是次數夠多時,
就能夠證明對方是[故意的]且為長期性的,
這時候成案並判賠機率就會超高.
到時和對方和解就可以提出較高金額.
(對方不想拘役就要想辦法跟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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