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因建物保存登記下來的面積總和少於與建商簽約的面積
去問建商他們說因為法規關係
有一部分的露台地政單位不算入合法登記面積內
但建物實際上面積沒有少給我們
於是並不打算針對這部分給我們交代
我們該怎麼辦?有何方法維護自身權益呢?
畢竟這樣實際面積與合約面積是不符合的
很想去投訴建商
可是因為目前工程還沒完全做好,怕去申訴會搞壞彼此關係
這樣後面的工程怕會亂搞
另外還有臨路牌樓屬二次工程
這樣去投訴會不會到時候也害到自己呢!?
所以現在不知道該怎麼作
可否請版上大大給予寶貴建議呢!?
謝謝!
抱歉我可能沒把狀況講清楚
應該是這樣說
剛開始建商給我們合約上的坪數比如說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57坪及3坪
後來建商說這個建案的建照還有可以蓋的合法建坪數
所以問我們要不要多蓋成一次合法坪數內
我們因為想多一房間所以就跟建商談好
主建物多4坪附屬建物多1坪共5坪
做原多加的一次施工內合法建坪
當然建商也把這增加的5坪寫入合約內
也跟我們說這是合法的建坪數到時候謄本會多這5坪
但誰知道保存登記出來 主建物只多3萍 附屬建物多1坪
所以就等於跟合約內容少了主建物約1坪
我去質疑建商 建商卻說建築師本來是覺得共5坪都可以登記進去的
但怎麼知道地政單位認定那約1坪的建坪不能登記
所以他們一次施工多的坪數都有蓋進去
只礙於地政規定所少登記了約1坪
建商這樣的講法對嗎???
我要怎麼去實際丈量建商那5坪是不是都有給??
還有這樣明明謄本登記面積跟合約少約1坪
我可以跟建商討回什麼錢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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