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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購買預售屋之尾款

我們最近購買預售屋價格318萬

訂 金: 10 萬

簽 約 金: 25 萬

開 工 金: 20 萬

開工後第01期~第13期:各 2 萬

開工後第14期~第26期:各 1 萬

尾 款: 3 萬

貸 款 70% : 221 萬


我們已經簽約了,最近趴文看到尾款是預售屋的 5% ,可是我們建商卻是寫3萬尾款,這樣合理嘛!!
要如何處理呢!!

2015-11-29 6: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尾款 預售屋

mike王 wrote:
我們最近購買預售屋價格318萬
訂 金: 10 萬
簽 約 金: 25 萬
開 工 金: 20 萬
開工後第01期~第13期:各 2 萬
開工後第14期~第26期:各 1 萬
尾 款: 3 萬
貸 款 70% : 221 萬
我們已經簽約了,最近趴文看到尾款是預售屋的 5% ,可是我們建商卻是寫3萬尾款,這樣合理嘛!!
要如何處理呢!!


總數加起來是318萬沒錯阿,


而且 318萬的5%是15.9萬耶,

你想多給建商錢,我想對方是不會反對的
我思故我在~~
我們並沒有是我先生最近跟我說,我才注意到這個問題,他在合約上面把5%這一條劃掉改成 3 萬元,所以我才想說要如何處理。
樓主可能再算一次看看
mike王 wrote:
我們最近購買預售屋...(恕刪)
可以要求最後幾次期款變成尾款驗屋後在繳!是5%沒錯
青康藏 wrote:
總數加起來是318...(恕刪)


你應該第一次買房,國內多數的建商都這樣搞⋯
你只能選擇不買

驗屋要驗的仔細才是重點⋯
依照行政院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第2項規定:「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基本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照消保法第1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是一種強制規定,預售屋建商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應該要符合行政院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所以預售屋買方是有權請求建商在交屋保留款(尾款)部分可以保留房地總價5%的。

同時,行政院消保處103年9月26日院臺消保字第1030056569號函對於建商利用個別磋商機會,將交屋保留款修改成低於「房地總價5%」的情形,也有做出解釋,函釋認為,雖然消保法第15條規定,個別磋商條款效力優先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但是如果建商沒有完整說明交屋保留款的意義,利用消費者之不知,而藉由個別磋商之方式,獲取不當之契約權益,基於消保法是保障消費者的立法目的,則應該限縮消保法第15條規定之適用。白話來講,就是這種個別修改交屋保留款額度,如果建商沒說明清楚交屋保留款的意義和目的,那麼這種個別修改的條款也會因為牴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而無效。
行政院消保會函釋連結

所以,你可以先和建商協調看看,如果建商不願意修正,只能向當地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由公權力介入協調,消保專線為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可能需要收取通話費用)。
我去年買的房子尾款也是總價5%

其實台灣建商很奸的

大多都是吃定消費者

按規矩應該的 不按規矩的要就被迫接受買下去 不買就拉倒!


如果真的喜歡就買 賭人品了

不過我覺得台灣消費者自己也要有點骨氣

不按規矩就別買了! 大家只要有共識抵制, 台灣的業者也不會這麼白目!

只能多大部分的台灣消費者都太奴性了
認了吧!!!我也是遇到這樣~~950萬~~~~尾款3萬~~~~~政府都沒在管的,所有法條都偏向建商~~~5%寫好玩的!!!都會再用張紙蓋過去!!他們會說你可以不買!!!只能驗屋驗用力點!!!
去消保會申訴~可以要求他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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