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一下軍宅買賣探討。
案例思考:甲女用100元假鈔到超商買蘋果日報15元,店員找甲女85元。
買賣契約是否合法,買賣契約如果認定不合法的話是保護甲女,因甲女持有蘋果日報及找回85元
,如果不合法,超商就另提不當利得訴訟請求返還。如果契約合法,甲女就有
給付100元契約義務,今甲女給付假鈔,並非假行債之本旨,仍屬債務不履行。
買賣契約有效且合法,但持有偽鈔買賣仍觸犯刑法。
例:買賣軍宅合法性。
(1)在閉鎖期後買賣。
-->跟一般房屋買賣一樣,但價格跟市價差不多。
(2)在閉銷銷內買賣。
1.軍宅是閉鎖期間,買賣軍宅風險是買賣契約訂了之後,賣方不配合去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就必須另外提起訴訟,資金會被壓很久。
2.依照現行規定,買賣契約訂定後,因距辦理不動產登記,還有好幾年,為了預防屋主
一屋二賣,買方會採取下列措施:
(1)預告登記:此部份完全合法,預告登記本來就是為了此種交易而設。
(2)抵押權登記:此涉及偽造文書罪,因實際是買賣契約,卻製造假債權後再去地政辦理抵押權登記。
小結:通常買方會選擇抵押權登記,因預告登記不能抵抗法拍,易言之,屋主只要欠錢被法拍,軍宅就無法登記給買方了。
3.賣掉房子獲利,依稅法規定,屬個人所得一部份,應拼入所得稅內。但如果不知買入價時,可用公告現值核課。
(1)通常大家都會忘記買入價,只課財產交易稅。
(2)如果是大戶買賣,為了避免被國稅局盯上,會使用親友名義,如媽媽、妹妹的方式購入賣出。
(3)真實案例可GOOGLE "炒房天王 勇哥起訴"
4.高階公務員有配公務宿舍
(1)一般只有高階的公務員才能配公務宿舍,或者是偏遠地區會有公務宿舍,台北市應該是熱鬧地區
只有高階公務員才能有宿舍住。
(2)一般宿舍都是由各機關自行管理,要住宿須向機關提出申請,職務調動升官後,須搬離,不願搬離可選不要升官。
(3)大部份住宿舍不會去花錢裝潢,因裝潢的東西會給下一手。
5.至個人抄房,使人民買不起,個人覺得是理財方式,人家願意承擔風險,是人家厲害。
PS:本篇預期很快就會被檢舉黑掉了,台灣已經沒有"大是大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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