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軍宅合法性

講解一下軍宅買賣探討。

案例思考:甲女用100元假鈔到超商買蘋果日報15元,店員找甲女85元。
買賣契約是否合法,買賣契約如果認定不合法的話是保護甲女,因甲女持有蘋果日報及找回85元
,如果不合法,超商就另提不當利得訴訟請求返還。如果契約合法,甲女就有
給付100元契約義務,今甲女給付假鈔,並非假行債之本旨,仍屬債務不履行。
買賣契約有效且合法,但持有偽鈔買賣仍觸犯刑法。

例:買賣軍宅合法性。
(1)在閉鎖期後買賣。
-->跟一般房屋買賣一樣,但價格跟市價差不多。
(2)在閉銷銷內買賣。
1.軍宅是閉鎖期間,買賣軍宅風險是買賣契約訂了之後,賣方不配合去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就必須另外提起訴訟,資金會被壓很久。

2.依照現行規定,買賣契約訂定後,因距辦理不動產登記,還有好幾年,為了預防屋主
一屋二賣,買方會採取下列措施:
(1)預告登記:此部份完全合法,預告登記本來就是為了此種交易而設。
(2)抵押權登記:此涉及偽造文書罪,因實際是買賣契約,卻製造假債權後再去地政辦理抵押權登記。
小結:通常買方會選擇抵押權登記,因預告登記不能抵抗法拍,易言之,屋主只要欠錢被法拍,軍宅就無法登記給買方了。

3.賣掉房子獲利,依稅法規定,屬個人所得一部份,應拼入所得稅內。但如果不知買入價時,可用公告現值核課。
(1)通常大家都會忘記買入價,只課財產交易稅。
(2)如果是大戶買賣,為了避免被國稅局盯上,會使用親友名義,如媽媽、妹妹的方式購入賣出。
(3)真實案例可GOOGLE "炒房天王 勇哥起訴"

4.高階公務員有配公務宿舍
(1)一般只有高階的公務員才能配公務宿舍,或者是偏遠地區會有公務宿舍,台北市應該是熱鬧地區
只有高階公務員才能有宿舍住。
(2)一般宿舍都是由各機關自行管理,要住宿須向機關提出申請,職務調動升官後,須搬離,不願搬離可選不要升官。
(3)大部份住宿舍不會去花錢裝潢,因裝潢的東西會給下一手。

5.至個人抄房,使人民買不起,個人覺得是理財方式,人家願意承擔風險,是人家厲害。

PS:本篇預期很快就會被檢舉黑掉了,台灣已經沒有"大是大非"了。








2015-11-26 13: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軍宅合法性

dougles1974 wrote:
講解一下軍宅買賣探...

案例思考:甲女用100元假鈔到超商買蘋果日報15元,店員找甲女85元。
買賣契約是否合法,買賣契約如果認定不合法的話是保護甲女,因甲女持有蘋果日報及找回85元...(恕刪)


大約看到這邊就看不懂了...

無法理解...

太深奧了...
可能要問買賣軍宅的專家, 而且也賺了很多錢的人~

看不懂,不過,管他合法或是社會觀感不佳~
以後直接漲價歸公就好~
舉一堆爛例子幹嘛
就法律規定不能買賣 也就是不能過戶
因此人權律師跟房仲想出了一招 債權買賣
用說好的價錢來把這間房子的物權轉移成債權
當然裡面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是難不倒人權律師跟他的高等檢察官丈夫
屋主反悔賣太便宜很常見
但是!!人權律師連買山坡地都能讓原地主用原價加水土保持費買回去了
區區軍宅算啥
=廢柴上的風霜菇=
這讓我想起桃園平鎮的居易新村,很多國軍將官住這,現在已面目全非,賣給建商。現在的崇義七賢,大禾******,那當初是怎麼賣掉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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