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實登30.... 我買也是30
剛好就是在找房子的時候遇到屋主直接和屋主買的
說真的,在交易的時候真的不是很愉快
1.賣方說沒有漏水,結果交屋後發現窗框漏水(輕微),地磚有幾塊是空心
因為沒有寫屋況說明書,是現況交屋,只好自已想辨法
2.賣方交屋拿了錢以後,人就跑了,電話也不接,害我水電及GAS過戶時搞的很麻煩,找不到人簽
自已去查電號及水號,自己去辨過戶
3.當初保証水電都要好,交屋後三天發現還是有水龍頭有輕微的滴水,聯絡了也不理
摸著鼻子認了
現在我覺得,如果是第一次買屋,一定要壓對方寫屋況說明書
遇到這種什麼都不認帳也不鳥你的賣方,交易的真的是很火,手上也沒有任何的証據
不過如果讓我第二次交易的話,我一定會押他寫好屋況說明書....這樣對自已的權益才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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