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內容是這樣的我想要舊屋換新屋 但手頭現金不足新房子的金額約2100萬 舊房子實價約1300萬家中長輩願意先相挺 以現金購房但若直接用我的名字買房 感覺會被政府課贈與稅因此想問大家 若是用家中長輩名字購買 一年內我的房子順利賣出再用得到的現金 + 手頭的錢 也是2100萬和長輩購買這樣會課徵 奢侈稅嗎 以及這樣要課徵什麼稅呢或是有什麼方法可免除課徵 贈與稅麻煩各位了~
ianfeng wrote:故事內容是這樣的我...(恕刪) 明年起奢侈稅就退場了,取代是房地合一(搭配目前實價登錄)所以就沒2年內依售價課稅的限制(不論賺賠皆課稅)但取代的是要對出售賺的價差作課稅(最高好像40%),相關稅率你在研究如果是長輩先買後轉售給你,稅率就會和他有關(是否辦理自住、持有多久出售..等)現在有實價登錄,若低於市價移轉(或也低於長輩購入價)去避房地合一國稅局查起來也許會有牽涉部份贈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