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版上大大
關於外水外電的費用不是已經規定由建商負擔
那外瓦斯管路的費用呢?
是不是也是由建商負擔?
另外想請問契稅是怎麼算得?(房價的一定%數嗎?)
謝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638號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0二二五一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三一五五三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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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合約不會寫給你外管內管....只會寫瓦斯管線...<這個詞就...沒有很明白了..呵呵>
然而合約審閱期你己帶回合約書內容回去看了..也是沒異議才會簽名同意....
這也就是人吃過一次虧才會成長的道理~."
針對你說的所以若是依據內政部發的公文 外瓦斯管線費用應該是由買賣雙方議定
而非確定是賣方支付,如果建商在跟我們買方簽約時沒跟我們講到這部分要買方支付
那我們是否可以去主管機關申訴啊?你可以去申訴看看....我覺得機率不大...
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
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0二二五一號函示(未含當日)
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
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
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
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三一五五三號函示(未含當日)
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
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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