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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廢棄土地的處理方式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專家們。

家父20幾年前過世後在深坑留下了一個廢棄的房子給我。房子位於山坡地上。由於這棟房子是一排6棟房子中最裡面的一棟,距離馬路也最遠。原本有的路多年下來也被雜草所覆蓋,完全沒有路可以通進去了。原本我想尋求區公所的協助,看公家機關有沒有辦法協助開路。結果查詢後發現原本的通道竟然是需要經過7、8個不同地主的私人土地... 區公所的公務人員後來表明他也沒有辦法,因為基於個資法的關係,他們也無法提供給我這些地主的聯絡方式。

我一直在想,這樣的狀況真的無解了嗎?明明有一塊土地在那邊,每年也都在繳地價稅(房屋稅已經在多年前經過我的申訴而取消了),怎麼完全無法來利用或銷售?

後來輾轉詢問到有人有購買的意願,不過因為沒有路可以進去,所以潛在買家也就沒辦法買了。

請問各位知道有沒有任何的方法讓這個地方起死回生呢?別的地主可能家財萬貫,沒差這個地方,不過對我來說可不是這樣呀。這樣的情形可否尋求市議員的協助呢?

先謝謝各位了。
2015-10-20 11:14 發佈

Cliefreak wrote: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恕刪)


自己花一點錢整理一下既有道路讓他恢復通行.

superspell wrote:
自己花一點錢整理一...(恕刪)


謝謝提供意見啊!現在問題是卡在通路會經過幾個不同地主的私人土地... 這樣可以自行開路嗎?

Cliefreak wrote:
原本有的路多年下來也被雜草所覆蓋,完全沒有路可以通進去了。


如果只是雜草 就找幾個臨時工 把草除了吧! 這樣就有路進去了

又沒叫你鋪柏油...找台大車多開幾趟就壓出一條路了

我記得土地與土地之間都有道路吧...

剛剛查有什麼協議通行之類的

總之對方無權阻擋你到你的土地

你那塊地叫袋地

袋地通行權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98年1月23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如果找不到人...就走出一條路吧...不要鋪柏油短期間內應該不會有問題

很多山頭繼承人是複數的...產權複雜價值不高...
當然不行自行經他人土地開路阿,那是別人的財產,一般這種地都是低價賣給外面的地主或是擺著不管它到天荒地老


Cliefreak wrote:
謝謝提供意見啊!現在...(恕刪)
敝人拙見參考看看
依自身經驗
到該土地或建築物的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申請土地鑑界
費用大概5000有找
(依敝人3-4年前經驗)
所有相鄰土地地主都會收到鑑界同知書
不過會不會到場就看他們了
至少是個機會
提供您參考
rts968 wrote:
敝人拙見參考看看依...(恕刪)


這不用去找到地主啦, 因為也不會有解.

這個房子當初應該是幾個人一起合建的, 道路也是當初共同持分的(沒有路進去要怎樣蓋最裡面的房子?), 當初沒有白紙黑字講好, 就造成你現在的困難了. 你就像樓上網友建議, 簡單恢復可通行狀況就好, 然後常常的回去走走. 因為是共同持有, 所以誰也動不了, 誰也不能阻止你的通行權. 可是如果你等人家在路的上面蓋了建物,在想要行使權利那就真的很難了.

公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不要期待可以省下這條錢請公家幫你處理.
感謝各位的回覆啊!

我再來斟酌看看如何處理!畢竟一個地方荒廢在那邊也不是辦法。
如果是我
我會先申請鑑界
先把周遭土地的狀態弄清楚
保留袋地道路申訴的權力
然後把既成雜草路整理好
就是因為土地產權複雜
所以先走先用
不然第5棟~第4棟~第3棟~第2棟怎麼走
要爭再來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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