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專家們。
家父20幾年前過世後在深坑留下了一個廢棄的房子給我。房子位於山坡地上。由於這棟房子是一排6棟房子中最裡面的一棟,距離馬路也最遠。原本有的路多年下來也被雜草所覆蓋,完全沒有路可以通進去了。原本我想尋求區公所的協助,看公家機關有沒有辦法協助開路。結果查詢後發現原本的通道竟然是需要經過7、8個不同地主的私人土地... 區公所的公務人員後來表明他也沒有辦法,因為基於個資法的關係,他們也無法提供給我這些地主的聯絡方式。
我一直在想,這樣的狀況真的無解了嗎?明明有一塊土地在那邊,每年也都在繳地價稅(房屋稅已經在多年前經過我的申訴而取消了),怎麼完全無法來利用或銷售?
後來輾轉詢問到有人有購買的意願,不過因為沒有路可以進去,所以潛在買家也就沒辦法買了。
請問各位知道有沒有任何的方法讓這個地方起死回生呢?別的地主可能家財萬貫,沒差這個地方,不過對我來說可不是這樣呀。這樣的情形可否尋求市議員的協助呢?
先謝謝各位了。
我記得土地與土地之間都有道路吧...
剛剛查有什麼協議通行之類的
總之對方無權阻擋你到你的土地
你那塊地叫袋地
袋地通行權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98年1月23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如果找不到人...就走出一條路吧...不要鋪柏油短期間內應該不會有問題
很多山頭繼承人是複數的...產權複雜價值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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