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要約後再與屋主聯絡, 可以嗎?

各位好 ~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本魯最近看上一個預售屋建案.簽了要約(1000W)請房仲幫忙談 ~

後來沒談成, 要約也就隨者時間到期終止了~


後來因緣際會看到屋主在公司網站留言賣房子 ~

與屋主聯絡得知 1050W 可成交

想請教各位如果我們這樣成交的話 ~ 會不會被房仲索取仲介費!?

因為不想等兩個月後再成交,因為近期可能就停止換約了。

不知道是否有人可幫忙解答, 謝謝各位



PS: 我簽的要約內容裡面沒有寫到此條, 但我也看過其他房仲的要約有些是有此條的
(買方或其配偶,二等親內知親屬若與加盟店曾介紹之賣方於其委託契約期間或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成交時,買方同意給付加盟店一賣方委託價之2%計算之違約金作為買方違約之賠償。)
2015-09-25 21: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屋主
1.會.房仲會索取仲介費.而且是雙方.如果房仲知道的話.仲介不想做白工.所以才有這樣約定.這有法律效益.不付會被告.
2.你可以先簽約.沿後過戶.或過別人的名.仲介不會知道誰是你親戚.
3.預售屋建案.買別戶可以.

yayue wrote:
各位好 ~ 有個問...(恕刪)



一定要等跟仲介的合約到期

不然你一定要付仲介費
房仲看到買賣雙方私下成交一定會在辦公室拍桌叫罵:「我的努力都白費了!人性真是有夠貪婪!」。
然後嘴角就開始上揚了....
反正本來就無法成交,若買賣都沒違約,房仲要怎麼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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