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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宣布,9月1日開始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買賣時,都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

台北市宣布,9月1日開始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買賣時,都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首當其衝的,就是有夾層或增建的挑高建物。
投資人帥過頭評估,原本挑高夾層因為利用價值高,價格是一般建物的1.1到1.3倍,現在恐怕最多下跌20%。
北市建物買賣需附無違建證明

希望即將卸任的政府,也能把該做的事做好,讓台灣更美好。
不要讓政府掌控在商人手裡!!
2015-09-18 10:23 發佈

kamiru621210 wrote:
擾民作法,施政毫無政績,一天到晚不知在做什麼事就是現在的市府,連預算都要大眾幫他背書幫他看,他這市長還真不負責任


那你認為預算要像苗栗這樣嗎?

等到沒錢才開始檢討哪裡亂花?

你的想法倒是挺負責任的!!

superwjj wrote:
投資人帥過頭評估,原本挑高夾層因為利用價值高,價格是一般建物的1.1到1.3倍,現在恐怕最多下跌20%。...(恕刪)


下跌也沒用, 這政策出來, 買預售的可能寧願賠錢也不敢交屋, 更別說在場外的買家, 誰敢買
這招真能貫徹實施, 那些需二工的違法住宅, 馬上被踢出市場, 難以流通, 市府這招可以直接減少供給, 對房市也是不錯的政策, 只能對頭已經洗下去的人說聲抱歉了, 不過還好, 有日出時間, 傷害不至於太大
今天捧房的話某些人又會喊他是神了
代表9/1之前取的證照的違建都就地合法了嗎?

Mmm~ wrote:
代表9/1之前取的證照的違建都就地合法了嗎?

違建不會合法,只是不一定有人力去拆
同樣的討論不斷炒冷飯~無聊

民視新聞這樣說
台北市宣布,9月1日開始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買賣時,都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這樣說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按條文過戶時"沒有"附上建築師無違建證明照樣可買賣過戶
只是地政單位必須在"過戶後"通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依法查察"
柯p要求"三日內"都發局人員需進行現場查核
到底是誰頭摸在燒?

況且9/1日以後的新成屋發使照時已經玩過一次
下次買賣過戶時到底誰在當特首?誰在當市長?
"希望即將卸任的政府,也能把該做的事做好,讓台灣更美好。
不要讓政府掌控在商人手裡 "
Hi 9.2%

Hi 9.2%

Hi 9.2%

superwjj wrote:
台北市宣布,9月1日...(恕刪)
這政策笑笑就好,看看沒多久前三房變二房的違建有那間是拆掉的?三房是違建、二房就不是違建?
等柯大市長真的有在執行在說吧
不過以柯團隊之前的表現記錄來看…先打個五折在說吧
講話講的都很大聲、做出來的結果......只是個笑話

要打違建先拆個幾間來看看吧,希望台灣各縣市全部跟進,法規改一改,拆違建的費用由違建戶自己出
衷心期待新的市長能夠在任期內改變一下下面的狀況,台灣黑心還自己為無辜的老百姓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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