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宣布,9月1日開始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買賣時,都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首當其衝的,就是有夾層或增建的挑高建物。投資人帥過頭評估,原本挑高夾層因為利用價值高,價格是一般建物的1.1到1.3倍,現在恐怕最多下跌20%。北市建物買賣需附無違建證明希望即將卸任的政府,也能把該做的事做好,讓台灣更美好。不要讓政府掌控在商人手裡!!
kamiru621210 wrote:擾民作法,施政毫無政績,一天到晚不知在做什麼事就是現在的市府,連預算都要大眾幫他背書幫他看,他這市長還真不負責任 那你認為預算要像苗栗這樣嗎?等到沒錢才開始檢討哪裡亂花?你的想法倒是挺負責任的!!
superwjj wrote:投資人帥過頭評估,原本挑高夾層因為利用價值高,價格是一般建物的1.1到1.3倍,現在恐怕最多下跌20%。...(恕刪) 下跌也沒用, 這政策出來, 買預售的可能寧願賠錢也不敢交屋, 更別說在場外的買家, 誰敢買這招真能貫徹實施, 那些需二工的違法住宅, 馬上被踢出市場, 難以流通, 市府這招可以直接減少供給, 對房市也是不錯的政策, 只能對頭已經洗下去的人說聲抱歉了, 不過還好, 有日出時間, 傷害不至於太大
同樣的討論不斷炒冷飯~無聊民視新聞這樣說台北市宣布,9月1日開始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買賣時,都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這樣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按條文過戶時"沒有"附上建築師無違建證明照樣可買賣過戶只是地政單位必須在"過戶後"通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依法查察"柯p要求"三日內"都發局人員需進行現場查核到底是誰頭摸在燒?況且9/1日以後的新成屋發使照時已經玩過一次下次買賣過戶時到底誰在當特首?誰在當市長?
這政策笑笑就好,看看沒多久前三房變二房的違建有那間是拆掉的?三房是違建、二房就不是違建?等柯大市長真的有在執行在說吧不過以柯團隊之前的表現記錄來看…先打個五折在說吧講話講的都很大聲、做出來的結果......只是個笑話要打違建先拆個幾間來看看吧,希望台灣各縣市全部跟進,法規改一改,拆違建的費用由違建戶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