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建商跟地主合建,
所以地主在公寓型的社區裡面分了一間透天厝,
前一陣子地主突然向管委會主張,
因為他們不使用社區公共的電梯,
卻繳交相同的管理費。
而他們透天厝裡的私用電梯,
也是社區公設的一部份(懷疑?),
基於公平原則,
他們私用的電梯應該納入管理費維護的範圍。
如果他們私用的電梯真的是公設的範圍,
管理費來負擔當然也合理,
如果是私人產權的一部份,
當然沒有讓管理費來負擔的道理。
相請教的是......社區的公設區域,
是否有登載在任何的文件裡?
如何確認該區是否屬公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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