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
1。都計內的土地為農業區,但在謄本上,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地都是空白,可以蓋房子嗎?(60坪)
因為有的代書說可以蓋,有的說不可以蓋。
2。若為農地,以潭子加工區附近而言,不知現在行情一坪為多少?若是可以蓋房子又是價值多少?
3。可以蓋的話,有哪些條件方可申請建照?要準備哪些文件?
謝謝大家!
Robert Pro wrote:
請問版上大大:1。...(恕刪)
你在說的應該是所謂的農建地吧!如果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的規定,就可以依法興建。
第 三 十 條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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