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發建照時需第一次鑑價,發使照時還需二度鑑價,若之間有「價差」,就屬超額利潤,投資人與地主各分一半,若是房價、地價高漲,投資人就得分更多利潤給地主
基本上,我對於二次鑑價制度沒有太大意見,現在個人存在三個問題:
一、法律都不溯及既往,那兩個法人之間的合約呢?兩個法人之間,單方面片面解約,是合法的嗎?如果是究因於當初市政府行政法有瑕疵,可以回溯,那法律的程序正義被破壞,以後所有市長都要這樣幹,甚至比照辦理一體適用?市民是否會爽一時,以後遇到一個惡市長代價更高!?
二、若有價差是虧損,是否也投資人與地主各分一半?同時投資人也有提出鑑價之權利?還是鑑價都是單方面說了算?
三、如果合作前鑑價,投資人還有權利決定做或不做。而事後鑑價,雙方找出鑑價人,鑑價結果相差很大,誰說了算!?到時後又不會有圖利問題更難擦屁股?
這三個觀察重點,我都會密切注意看柯P怎麼解決!
我光看他拉著所有政府官員的人力,一起去繞這些圈圈,不知道四年後,台北市法律等軟體建設,以及實質建設還有多少人能有心去規劃,與能做多少?
密切觀察中....
PS.雖然發生浮洲合宜宅問題,讓我個人很討厭日盛昇,但是還是對事不對人下去討論這個問題....
「美河市」弊案影響,北市府全面檢討後,決定將聯開新制改成「二次鑑價」,不論是興建中、或是已完工的都必須重談權益分配,結果造成上千戶聯開宅無法開賣、交屋,引起建商強烈不滿。
美河市弊案引發政府圖利建商之嫌,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北市府因此提出聯開新制,未來發建照時需第一次鑑價,發使照時還需二度鑑價,若之間有「價差」,就屬超額利潤,投資人與地主各分一半,若是房價、地價高漲,投資人就得分更多利潤給地主。 自由時報報導,由於北市府要求重談權益分配,造成蘆洲站「希望城市」有約上千戶如今仍無法開賣,代銷斥資上億元搭建的接待中心因此被迫拆除,菜寮站「冠德捷世」則有上百戶無法交屋。建商指出,若北市府要求過於嚴苛,未來不排除走向仲裁。 針對二次鑑價新制,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就指出,因為美河市案,已造成多起聯開案都卡關,儘管要承認問題存在,很艱辛、痛苦,但「今天不做,明天會更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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