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先進,
我與妻子名下各自有一間房子, 並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先前將土地價值較高的房子設定為自用住宅,
第二間房子也想要設定為自用住宅,但是我遷過去戶口之後,
卻無法辦理, 承辦人員說要在加入一個直系長輩才能設定為自用住宅稅率,
這點我有點納悶, 要另外找長輩遷戶口又很麻煩,
請問有沒有好的方法呢?
謝謝
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有分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各有不同規定
(樓上說的應該是房屋稅吧?)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1.戶籍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直系親屬-直系血親及姻親,如父母、岳父母,直系卑親屬,像未成年及已成年的子女
2.產權限制:
建築改良物(房子),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3.使用限制:
申請當時,無出租或營業用
4.處數限制:(你的問題點)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換句話說,這個組合,就是只能有一處,
但你換別的組合就行了,例如:其他直系親屬(父母或岳父母)
你嫌麻煩,那有已成年子女嗎?也行啊.......
沒有,那我也沒招了,等未成年變已成年....
5.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
如果你住豪宅或房子很多,那就有可能碰到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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