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須附【無違建證明】,預售屋寧願「認賠斷頭」

由於新實施的買賣須附無違建證明,
目前只針對9月1日以後取得使照的建物,
因此前兩年推案預售,未交屋的挑高夾層住宅受衝擊最大,傳出已有不少挑高建案,
購屋人寧可放棄已繳的15%頭期款,認賠斷頭。

劉怡蓉表示,北市房價目前已在鬆動,
頂加、夾層、工業宅在政策追殺、乏人問津下,
預料下跌走勢會更明顯,
這三種住宅是否會成為買方比價、殺價工具,

連帶產生連鎖骨牌效應,值得注意。






打房太猛~~~~~~~~

能跑就跑


2015-09-07 14:07 發佈
ebola01 wrote:
劉怡蓉表示,北市房價目前已在鬆動,
頂加、夾層、工業宅在政策追殺、乏人問津下,
預料下跌走勢會更明顯,
這三種住宅是否會成為買方比價、殺價工具...(恕刪)


銷售A: 我們這邊單價要50萬喔!
客人B: 甚麼, 太貴了吧! 隔條路的建案也才30萬, 聽說還沒人買
銷售A: 那是挑高夾層, 你敢買就去買
客人B:

比價是要買家敢買的商品為前提, 現在這三種住宅, 自住客誰敢買??

ryanku wrote:
銷售A: 我們這邊...(恕刪)


和你看法相同
市場上競爭對手被政策ko
合乎政策法規的自然物以稀為貴
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

ryanku wrote:
銷售A: 我們這邊單價要50萬喔!
客人B: 甚麼, 太貴了吧! 隔條路的建案也才30萬, 聽說還沒人買
銷售A: 那是挑高夾層, 你敢買就去買
客人B:
比價是要買家敢買的商品為前提, 現在這三種住宅, 自住客誰敢買??


不要做二次施工夾層不就能住了?

不然賣出前拆掉?

此外 自住有差嗎??

柯P會衝進來拆屋??
ebola01 wrote:
由於新實施的買賣須附...(恕刪)

市府待拆案件共兩大疊比人還高…


最新消息,朋友給的資訊:

柯p這只是市府要把責任外推而已的行政命令,非法令!
所以:
1.建築師公會已正式發函拒絕簽證此業務(3000元/件)。
2.查緝重點在陽臺外推而非夾層填板(否則直接立法將3.6米,3米、4.2米的案子不准照就好啦!),因為建築法是允許的!
行政命令不得抵觸(建築)法令。
3.家戶屬私人領域,非經檢調發函搜索不得進入....請問如何進入採證查驗?
4.目前市府建管處人力也無力查驗跟執行更何況不得其門而入。


簡單說:行政命令抵觸法律:個人隱私權與財產交易權,執行有困難。

ryanku wrote:
銷售A: 我們這邊單價要50萬喔!
客人B: 甚麼, 太貴了吧! 隔條路的建案也才30萬, 聽說還沒人買
銷售A: 那是挑高夾層, 你敢買就去買
客人B:
比價是要買家敢買的商品為前提, 現在這三種住宅, 自住客誰敢買??


買阿當然買,如果一坪真的差了20萬為何不買,買了不要做夾層不就好了,挑高3米6整個家裡的空間感大提升,如果價差足以支付將來賣屋拆除夾層的費用那有夾層也ok,要賣的時候再拆不就好了,除非是炒短線的投資客一買來就想賣掉賺價差的那種.

Sunnycat40 wrote:
簡單說:行政命令抵觸法律:個人隱私權與財產交易權,執行有困難。..(恕刪)


都一樣是頂樓加蓋,有些人整理就會被拆,有些人就不會被拆。
要賭的人就會去賭,如果<運氣不好>被抓到要拆,那就自己認了。
反正介仲費已經入袋,如果有介仲敢簽,被拆賠償書那才是真的。
問題是賠錢的生意沒人作啊....
WANG_IC wrote:
不要做二次施工夾層...(恕刪)


當然可以, 不做夾層的大小就當套房住而已, 但怎不乾脆去買住宅區的套房, 持有稅少很多

zarsintw wrote:
買阿當然買,如果一坪...(恕刪)


日後這三種價格一定慘跌, 到時等大大開箱
是我一定不買, 一堆問題纏一輩子, 可能換個市長, 都要擔心會不會又被搞一次

這種房的存在有個好處, 十幾年後, 如果夠便宜, 可以當做買土地下來等都更
如果是買來住, 就免了, 我是不敢, 敢買的趕快去, 現在一定很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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